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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潛在供應商:
龍巖原中央蘇區生態產業投資有限公司無人機培訓運營項目(二次)(項目編號:-)作出如下修改:
.采購文件第二章:
.、“.本項目服務期限年,采用采購人和第三方運營商的合作模式,采用保底營業收入和固定分成模式;.供應商首次以及最終年營業收入報價≥萬元,即年營收≥萬元;.供應商首次以及最終年營業收入報價<萬元的,視為報價無效。營業額及毛利率:以每個月為一個運營周期,成交供應商需按運營周期完成營業額指標,每個運營周期完成營業收入不低于供應商最終報價(以采購人開具的含稅發票金額為準)”
修改為:“.本項目服務期限年,采用采購人和第三方運營商的合作模式,采用保底營業額和固定分成模式;.供應商首次以及最終年營業額報價≥萬元,即年營業額≥萬元;.供應商首次以及最終年營業額報價<萬元的,視為報價無效。營業額及利潤:以每個月為一個運營周期,成交供應商需按運營周期完成營業額指標,每個運營周期完成營業額不低于供應商最終報價(以采購人開具的含稅發票金額為準)”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款(比如:供應商首次以及最終報價年營業收入≤萬元、第三章★條款)”修改為“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規定的其它實質性條款(比如:供應商首次以及最終報價年營業額報價<萬元、第三章★條款)”
.、報價部分“以供應商投報的年營業收入為評審依據”修改為“以供應商投報的年營業額為評審依據”。
.、采購文件第三章:.條款“營業額及毛利率:以每個月為一個運營周期,成交供應商需按運營周期完成營業額指標,每個運營周期完成營業收入不低于供應商最終報價(以采購人開具的含稅發票金額為準)”修改為“營業額及利潤:以每個月為一個運營周期,成交供應商需按運營周期完成營業額指標,每個運營周期完成營業額不低于供應商最終報價(以采購人開具的含稅發票金額為準)”。
.、采購文件第五章《報價一覽表》中“年營業收入”修改為“年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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