儀隴縣農業農村局
關于“儀隴縣年高標準農田建設監理服務項目”
質疑問題回復(二)
各潛在投標人:
現將《儀隴縣年高標準農田建設監理服務項目》招標文件掛網期間收到的質疑問題回復如下:
問題一:關于“儀隴縣 年高標準農田建設監理服務項目”招標文件中第三章 評標辦法(綜合評估法)第..()條設置監理類信用評價: 級信用等級,得 分; 級信用等級,得 分; 級信用等級,得 分; 級信用等級,得 分; 級信用等級,得 分。我公司認為該條評分條款是在變相排斥各意向投標人,因此我公司針對此條款提出質疑。年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發改辦財金()號),其中明確要求科學設置信用評價指標,客觀公正評價企業信用狀況,不得以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標投標壁壘,切實為各類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而招標文件中設置有信用評價等級分值,顯然與國家發展改革委文件精神不符。
我公司建議:招標人與招標代理機構應合理參考文件,取消評分辦法中監理類信用評價分值,讓所有意向投標人都能參與該項目投標,營造公開、公平、公正的良好招投標環境。
回復:《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規范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的通知》(發改辦財金()號)中明確“一、各省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以下簡稱“信用牽頭部門”)、招標投標指導協調部門要推動本地區相關部門規范實施招標投標領域信用評價應用工作,深入開展招標投標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科學設置信用評價指標,客觀公正評價企業信用狀況。各地方不得以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標投標交易壁壘,不得對各類經營主體區別對待,不得將特定行政區域業績、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作為信用評價加分事項。”而本項目招標文件中對“信用”相關的設置并沒有交易壁壘,沒有對各類經營主體區別對待,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區域業績、設立本地分支機構、本地繳納稅收社保等作為信用評價加分事項,也不存在違反切實為各類企業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相關規定。
根據《四川省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實施細則》(川水函[]號)第二十八條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與投標人的信用情況掛鉤。招標人在編制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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