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固定資產清查專項審計服務項目
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
二、項目名稱: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固定資產清查專項審計服務項目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北京澄宇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應商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八大處路號院號樓層
成交金額:元
四、
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名稱: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固定資產清查專項審計服務項目 服務范圍:通過本次清查盤點工作,進一步理清資產管理界面,壓實資產管理責任,提升實物與賬務一致性,確保資產賬賬相符、賬實相符,促進形成常態化的盤點機制,提升資產管理和經營效率、提升資產有效性。 服務要求:梳理保管單位清單。分解資產卡片。開展現場盤點整改。編制盤點表和盤點報告。 服務時間:日歷天。 服務標準:合格。
五、評審專家名單
郭敏(組長)、徐文麗、劉松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按代理合同約定執行。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疑問,可在成交結果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采購人及安徽天澤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質疑。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相關部門提出投訴。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被質疑人名稱;
、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必要的法律依據;
、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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