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醫院傳染病上報系統(含食源性上報)采購項目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
二、項目名稱:宿州市立醫院傳染病上報系統(含食源性上報)采購項目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東華醫為科技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 號樓層室
成交金額:.元
評審總得分:.分
四、主要標的信息
貨物類
名稱:傳染病管理系統(含食源性疾病管理系統) 品牌:東華醫為 規格型號: . 數量:套 單價:元
五、評審專家名單:凌建杭(組長)、劉險峰、李冰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按照磋商文件規定執行,代理費用元,由成交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若供應商對上述結果有異議,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向***** 提出質疑,質疑材料遞交地址:***** 樓法務辦公室,聯系電話:*****。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宿州市立醫院紀檢科提出投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財政部《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提起質疑的供應商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及分包號(如有);
.具體、明確的質疑事項和與質疑事項相關的請求;
.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等事實依據;
.必要的法律依據;
.提出質疑的日期。
供應商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供應商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加蓋供應商單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或者蓋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及其委托聯系人的有效身份證復印件。
(二)質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購代理機構不予受理:
.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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