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項目編號: 二、項目名稱:蚌埠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食堂食品原材料供應商采購項目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蚌埠菜易購商貿有限公司 供應商地址:蚌埠市興華路號棟號 成交費率:%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名稱:蚌埠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食堂食品原材料供應商采購項目,本次采購是為了滿足蚌埠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購需求,其中食堂食品原材料主要包括米、面粉、雜糧、肉制品、蔬菜、水產品、豆制品、禽蛋、調味品等類別,具體采購品種和數量以實際需求為準。采購范圍包括貨物及其包裝、運輸、裝卸、售前售后服務等。 服務期限:本項目服務期為年,采用為++模式合同一年一簽,最多簽訂年;每年服務到期前采購人根據服務考核情況,決定是否續簽合同。 服務需求:滿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務要求。 服務標準:滿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務標準。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個工作日(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其他補充事宜 供應商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或其委托的采購代理機構提出異議或質疑,遞交方式:書面形式遞交。按采購公告載明的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向其提出。 若供應商對質疑處理意見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內依法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提出投訴。 質疑提起的條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質疑應以書面形式實名提出,書面質疑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①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②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③被質疑人名稱; ④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⑤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⑥必要的法律依據; ⑦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權書)簽字并加蓋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質疑的主體不是參與該政府采購項目活動的供應商; ②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③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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