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崇明區智慧食堂設備采購項目(第二次)
中選人公示
按照比選文件載明的方法和標準,本項目比選結果如下:
(一)中選人情況
序號
產品
中選人(按綜合排名排序)
中選人數量
年崇明區智慧食堂設備采購項目(第二次)
南京小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否決參選情況
本項目不涉及否決參選情況。
公示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間,參選人或其他利害關系人對中選人有異議的,可向比選人提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異議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異議提出人應為參選人或與參選項目有關的利害關系人;
.異議應通過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招投標-采購異議-提出異議”模塊提出,書面異議材料應包括異議事項及證明材料等內容,異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異議人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異議項目名稱、標段/包(如有);
()具體明確的異議事項和相關的主張、訴求;
()必要的證明材料和依據;
()提出異議的日期;
.異議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異議函應當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異議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
.異議應在公示期內提出;
.異議人應提供關于異議事項的有效線索,且應配合查證;
.書面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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