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鳳凰街道辦事處司法組關于采購光明城站年常態化交通秩序整治提升服務項目的公告(實施購買后) 單位名稱(蓋章):鳳凰街道平安法治辦公室填報日期:年月日 根據《光明區自行采購工作指引》(試行)中“預算金額在二十萬(含)以上的項目(含貨物、服務、工程),采購人應當在自行采購實施過程中將各環節的信息同步錄入平臺,并將結果對外公開”的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有關結果情況向社會公告: 項目名稱:司法組關于采購光明城站年常態化交通秩序整治提升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萬元 實施購買后公開的信息 供應商征集篩選情況:通過詢價方式進行采購,參加詢價供應商分別為: 供應商:廣東泰岳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報價為元,法人代表為李宇; 供應商:深圳市光明區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報價為元,法人代表為孟云云; 供應商:深圳協盈智慧安防科技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報價為元,法人代表為文奇祺; 競爭及評比遴選情況:按照《鳳凰街道政府采購管理辦法》文件相關規定,年月日,俊標同志主持召開本項目采購小組會議。采購小組成員輪流現場查驗相關資料,均符合采購的相關規定。供應商深圳市光明區保安服務有限公司項目服務費最低,根據低價者得的原則,采購小組成員一致同意確定中標供應商為深圳市光明區保安服務有限公司,中標金額為元。 成交供應商(承接主體)名稱:深圳市光明區保安服務有限公司 項目成交金額:元 主要標的信息:做好光明城站東廣場公交車、出租車、網約車、社會車輛及非法營運電動車的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光明城站東廣場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停放秩序等工作。 其他需要公告的內容:本項目服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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