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十九次物資公開招標
采購項目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公示
(招標編號:QSWZ25039)
各相關投標人:
青海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十九次物資公開招標采購(招標編號:QSWZ25039)評標工作已經結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招標公告和公示發布管理辦法》對中標候選人公示的規定,現將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若對評標結果有異議的,請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以書面形式(電子郵件)提出,并電話通知。
序號 |
分標編號/名稱 |
包號 |
推薦的中標候選人 |
排序 |
投標報價 (含稅) (萬元)
|
質量 (售后服務 承諾) |
交貨期 |
資格能力 |
評標 情況 |
1 |
001-建材五金 |
包1 |
湖南凱拓智鑫科技有限公司 |
第一 |
918.255920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綜合排序第一名 |
2 |
001-建材五金 |
包2 |
河南芷延供應鏈集團有限公司 |
第一 |
258.700000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 |
綜合排序第一名 |
投標人對以上結果如有異議,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日內,向招標人提出。
根據招標投標法及相關法規規定,投標人和直接參與并且與招標投標活動有著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有異議的,有權依法進行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異議必須在中標結果公示結束前以書面形式(電子郵件)提出,并電話通知。
2.應當提交異議書,并包括下列內容:
(1)異議人的名稱、地址、聯系人及有效聯系方式;
(2)被異議人的名稱;
(3)異議事項的基本事實;
(4)有效線索和相關證明材料。
3.異議人為法人的,異議書必須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同時還需提交授權委托書;異議人為個人的,異議書必須由異議人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由本人提交。
4.有下列異議將不予接收:
(1)在中標結果公示結束后提出的;
(2)異議人不能證明是所異議招標投標活動的投標人直接參與并且與招投標活動有著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
(3)異議事項不具體,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4)對異議事項已經答復,且異議人沒有提出新的證據的;
5.異議人不得以投訴為名排擠競爭對手,進行虛假、惡意異議,阻礙招標投標活動的正常進行。
招標人:青海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郵箱:0971-6191058/44338475@qq.com
招標代理機構:青海德坤智慧物資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郵箱:19897197968/736172150@qq.com
招標人:青海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青海德坤智慧物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特別提示:
為了滿足后期合同簽訂和存檔需要,以下標包的中標人按照招標代理機構通知補交紙質正、副投標文件(開標文件(報價文件)/商務文件/技術文件),正、副投標文件必須與加密電子郵件投標文件保持一致,正、副投標文件與加密電子郵件投標文件不一致造成的后果由中標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并于5月30日前遞交或郵寄至青海德坤智慧物資有限公司,逾期紙質投標文件未遞交或郵寄影響合同簽訂的后果自負。
郵寄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文苑路1號郵政儲蓄銀行
遞交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文苑路1號青海德坤電力集團有限公司九樓9-4室(青海德坤智慧物資有限公司)
收件人:李女士聯系電話:19897197968
詳見下表:
序號 |
分標編號/名稱
|
包號 |
投標人名稱 |
正本投標文件 (開標(報價)/商務/技術) |
副本投標文件 (開標(報價)/商務/技術 |
1 |
001-建材五金 |
包1 |
湖南凱拓智鑫科技有限公司 |
1套 |
1套 |
2 |
001-建材五金 |
包2 |
河南芷延供應鏈集團有限公司 |
1套 |
1套 |
青海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十九次物資公開
招標采購項目否決投標原因公示
(招標編號:QSWZ25039)
各相關投標人:
青海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十九次物資公開招標采購項目(招標編號:QSWZ25039)評標工作已經結束,現將招標評標有關主要未進入詳評否決投標原因公示如下。
1.分標編號/名稱:001-建材五金包1未進入詳評原因
序號 |
未進入詳評原因 |
未進入詳評的投標人數量 |
未實質性響應招標的投標文件數量 |
1 |
資格不符 |
2 |
2 |
2.分標編號/名稱:001-建材五金包1未進入詳評原因
序號 |
未進入詳評原因 |
未進入詳評的投標人數量 |
未實質性響應招標的投標文件數量 |
1 |
資格不符 |
1 |
1 |
2 |
格式內容 |
2 |
2 |
特此公示。
招標人:青海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青海德坤智慧物資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