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條件 寧波市海曙區集士港鎮工貿一路(集橫路-聚才路)道路工程已由寧波市海曙區發展和改革局以海發改投〔〕號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由財政統籌及項目單位自籌解決,出資比例為%,項目業主為寧波市海曙區集士港鎮人民政府,招標人為寧波市海曙區集士港鎮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機構為浙江華締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萬元,工程概算.萬元,建設規模:本項目西起集橫路,東至聚才路,路線全長米,標準橫斷面寬米,工程建設標準為城市支路,設計車速為公里/小時,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道路及附屬工程;排水管及其他市政管網;道路配套綠化、路燈、交通環衛設施等,建設地點:本項目位于海曙區集士港鎮賣面橋朱家地塊。 .?招標范圍:道路及附屬工程;排水管及其他市政管網;道路配套綠化、路燈、交通環衛設施等(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本次招標建安工程造價? ?。 .?施工總工期:日歷天。 .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是 ?否。 、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類)。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 . 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有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類)且在投標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擔任項目負責人(包括工程總承包項目中的施工負責人)。 (三)其他: . 擬派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少于人,且具有有效期內的建筑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類)。 .?省外企業應按規定辦理“省外建設工程企業進浙備案”手續。 、其他公告內容 / 、監督部門名稱 海曙區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公室 、聯系方式 招?標?人:寧波市海曙區集士港鎮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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