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了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的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江都區紡織路號 郵編: 項目代碼:---- ? 關于揚州品杰塑業有限公司再生塑料回收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揚州品杰塑業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再生塑料回收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我局委托揚州銀海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開展了技術評估,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批復如下: 一、本項目總投資萬元(其中環保投資萬元),建設地點位于揚州市江都區樊川鎮科技產業園,建成后年產家用電器外殼、電動工具箱噸。該項目由揚州市江都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備案號:揚江發改備〔〕號)。根據《報告書》評價結論和技術評估報告,在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能夠做到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分析,該項目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結合本項目環評行政許可公示意見反饋情況,在項目選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其他相關法定規劃以及《江蘇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條例》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結論。 二、你單位應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嚴格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設及運營期間重點落實以下方面: (一)嚴格原料入場控制。按照《報告書》相關要求控制原料入場,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屬于醫療廢物和危險廢物的廢塑料,不得回收和再生利用含鹵素的廢塑料。 (二)項目建設須符合《廢塑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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