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高端電子化學品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實施將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不利影響,根據《報告書》結論、南京長三角綠色發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術評估意見(綠院評估〔2023〕127號),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評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江蘇淮河化工有限公司為淮安市首批化工重點監測點。本次技改項目不新增土地和排污總量,采用公司自產的液氨經高效精餾和過濾后制得高端電子級氨氣,采用超純水吸收氨氣后制備高端電子級氫氧化銨溶液(氨水),采用公司自產的工業級硝酸經精餾和脫氣耦合工藝制備高端電子級硝酸,于2022年3月15日經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備案。項目環評在正式受理前已經按照規定向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三、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中,你公司應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設備,加強生產管理和環境管理,落實各項環保要求和風險防范措施,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國內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原則完善廠區給排水管網,污水管網應明管化。本項目雨、污水排口依托現有。化驗室廢水、空桶清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循環冷卻系統定排水、初期雨水、生活廢水分別收集后依托現有廠內綜合污水處理站(處理工藝:隔油+鐵碳還原+芬頓氧化+混凝沉淀+調節+水解酸化+好氧+多級A/O+二沉+臭氧氧化+生物濾池+沉淀)處理達《化學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939-2020)表1、表4排放標準后排入氧化塘。

2、本項目依托現有DA015排氣筒,新增DA017排氣筒。

車間一電子級高純氨和電子級氨水制備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分別經管道收集至“氨吸收塔+一級水吸收塔”裝置處理后,通過新增的20m高排氣筒(DA017)排放。

車間二電子級硝酸制備過程中產生的廢氣分別經管道收集至現有“四級水吸收+有機液吸收+一級水吸收”裝置處理后,通過現有56m高排氣筒(DA015)排放。

未被收集的裝置區廢氣、儲罐區廢氣依托現有通風櫥收集或環境抽風后通過排風系統排放的化驗室廢氣無組織排放。

氨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二級新擴改建和表2標準,氮氧化物參照執行《硝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131-2010)表6中特別排放限值和表7中無組織排放限值標準;廠界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標準。

3、廠區合理布局,對主要噪聲源采取隔音、消聲或減震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主要是廢活性炭、廢潤滑油、廢超濾濾芯、廢滲透膜等,需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一般工業固廢廢過濾濾芯、廢樹脂、凈水站污泥由廠家回收或綜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危險廢物的收集和儲存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2023年7月1日實施)相關規定,危險廢物的轉移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防止二次污染。本項目建成投產后,廢水處理站污泥應按照《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 34330-2017)《危險廢物鑒別標準通則》(GB 5085.7-2019)要求進行危險特性鑒別,在鑒別結論明確前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相關要求進行管理。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分區防滲要求,車間一、車間二、污水收集管網、液氨罐區等進行重點防腐防滲。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和應急響應措施并落實到位。

6、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定期排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并開展應急演練。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依托現有3000m3事故應急池,防止生產過程、儲運過程及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

7、加強施工期及運營期的環境管理。項目建成后,全廠衛生防護距離仍設置為合成氨裝置外600m范圍,衛生防護距離內禁止新建居民點、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文)的要求設置與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設置標志牌。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 819-2017)、《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專用化學產品制造工業》(HJ 1103—2020)、《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全省排污單位自動監測監控全覆蓋(全聯全控)工作方案><2021年排污單位自動監測監控聯網工作計劃>的通知》(蘇環辦〔2021〕146號)等要求建設、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嚴格按《報告書》要求制定和實施自行監測計劃,建立污染源監測數據臺賬。

9、按《報告書》提出的方案開展施工期和運營期環境監測工作。

10、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99.8%液氨、60%濃硝酸和98%濃硝酸)來自現有項目生產,不得外購。

11、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粉塵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回收等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將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納入“三同時”驗收內容,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四、本項目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核定為:

1、水污染物:廢水量≤26605噸,COD≤1.596噸、SS≤0.798噸、氨氮≤0.213噸、總氮≤0.283噸、總磷≤0.013噸、石油類≤0.074噸。

2、大氣污染物(有組織):氮氧化物≤0.094噸、氨≤0.586噸。

(無組織):氮氧化物≤0.199噸、氨≤0.187噸。

本項目建成后全廠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核定為:

1、水污染物:廢水量≤1975924.7噸,COD≤118.555噸、SS≤59.278噸、氨氮≤15.808噸、總氮≤32.658噸、總磷≤0.1506噸、甲苯≤0.128噸、酚類≤0.839噸、苯胺類≤0.975噸、石油類≤5.624噸、硝基苯類≤3.051噸、總氰化物≤0.836噸。

2、大氣污染物(有組織):二氧化硫≤159.168噸、氮氧化物≤191.196噸、煙(粉)塵≤65.952噸、硫酸霧≤0.18噸、氨≤0.797噸、硫化氫≤0.013噸、氯化氫≤0.576噸、氟化氫≤0.18噸、鉈及其化合物≤0.0000029噸、鉛及其化合物≤0.0007噸、砷及其化合物≤0.011噸、鉻及其化合物≤0.007噸、錫、銻、銅、錳、鎳及其化合物≤0.006噸、二噁英≤0.002TEQmg/a、VOCS(包括硝基甲苯類、甲苯、酚類、苯胺類等)≤30.634噸。

(無組織):顆粒物≤2.92噸、硫酸霧≤0.1噸、氮氧化物≤0.399噸、氨≤1.811噸、硫化氫≤0.002噸、VOCS(包括甲苯、苯胺類等)≤2.98噸。

3、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全廠COD、氨氮、總氮、總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及VOCs總量不新增。

五、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公司應當對《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六、你單位應當在本項目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許可條例》第二條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七、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八、本項目由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局、淮安市盱眙生態環境局開展“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分送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局、市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淮安市盱眙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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