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的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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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古運河城區段綜合整治示范段(揚州閘-解放橋)整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揚州市水利工程建設中心:

單位報送的《古運河城區段綜合整治示范段(揚州閘-解放橋)整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我局委托揚州美境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開展了技術評估,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審查,批復如下:

一、本項目位于揚州市主城區古運河段,工程范圍為大王廟至解放橋,建設投資4941萬元。主要包括:古運河(大王廟-解放橋)段約2.36km清淤疏浚;古運河兩岸約490m駁岸生態化改造,圍合淺水平臺栽植水生植物,重要節點綠化提升改造等。根據你單位委托蘇州市宏宇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編制的《報告書》結論,結合揚州美境環保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技術評估意見,在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基礎上,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項目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結合本項目環評行政許可公示意見反饋情況,我局同意《報告書》評價結論。

二、單位應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切實遵守《大運河揚州段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辦法》對《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認真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和環境安全,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營地、清淤船舶生活污水經停車場化糞池處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污水接管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未列指標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A等級標準);機械車輛沖洗廢水、基坑廢水沉淀后回用,棄土區尾水經沉淀達標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網。船舶含油廢水經油水分離器處理后收集,上岸委托相關處置單位處置,不排放。

(二)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期揚塵污染防治方案,避免大風天氣土料開挖,采取灑水降塵,圍擋、遮蓋、土方開挖濕法作業、路面硬化等措施,強化施工現場和淤泥臨時堆場管理。淤泥堆填期間,采取噴灑除臭藥劑、強制導排風等措施,減少惡臭氣體向敏感點擴散。施工期揚塵執行《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32/4437-2022),其他大氣污染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臭氣濃度、氨、硫化氫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二級標準。

(三)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聲減振降噪、合理布局施工現場等措施確保場界噪聲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嚴格控制施工車輛運輸路線并合理安排運輸和施工作時間,禁止夜間(22:00-次日06:00)進行產生噪聲的施工作業,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的,須取得《夜間施工許可證》。

(四)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清運至指定垃圾收集站,嚴格按照施工設計開挖、回填土石方;嚴格執行棄土、淤泥收集轉運方案,施工結束后恢復地貌。

(五)落實生態保護措施。合理優化施工場地布置,盡量減少占地,減少植被破壞。施工結束后對施工場地進行植被恢復,水上工程實施應避開水生生物繁殖季節,設置水生生物保護警示牌,嚴禁其他污染物入河。

(六)落實環境管理和監測計劃。按照規范要求開展自行監測,確保各項污染治理設施有效運行,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你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號)的規定組織竣工環保驗收。請揚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加強現場環境監管。

四、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應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批準之日起,如超過五年才開工建設的,應當在開工前將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報我局重新審核。

五、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揚州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揚州市廣陵生態環境局、蜀-瘦西湖風景名勝區應生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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