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你局《關于利咸高速公路-利川段(-延長線、-延長線、#新增便道、銀家巖大橋、銀家巖大橋、-#便道).公頃臨時用地的審查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號)等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湖北交投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臨時使用涼霧鄉官屋基村集體土地.公頃,按土地利用現狀分類,農用地.公頃,其中耕地.公頃(水田.公頃、旱地.公頃)、林地.公頃、其他農用地.公頃,建設用地.公頃。該項目臨時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用于修建施工便道,共六個地塊。 二、你局應督促用地單位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在批準的臨時用地范圍內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構)筑物。 三、你局應監督臨時用地申請人按合同約定支付臨時用地補償費用,不得損害土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若因臨時用地補償等原因產生的上訪等社會穩定問題,你局應督促臨時用地單位負責解決。嚴格落實鄂自然資規〔〕號規定,臨時用地申請人憑復墾費用預存憑證、臨時用地補償費用支付憑證到你局領取臨時用地批準文件。 四、在臨時用地有效期內,你局應加強監管,督促臨時用地單位按照批準的范圍和用途使用土地,防止違法使用。 五、臨時用地使用人應當自臨時用地期滿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土地復墾,經驗收合格后及時歸還提供臨時用地的權利人。 六、該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四年,自批準之日起算。 恩施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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