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環工分表復〔2023〕7號
江蘇春江潤田農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江蘇春江潤田農化有限公司高效氯氟氰菊酯產品部分(粉變膏狀)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及江蘇春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術評估意見(春申評估〔2023〕45號),在嚴格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運營期各項環保要求,切實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與維護,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重點做到: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則設計并完善廠區給排水管網,污水管網應明管化。本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工藝廢水、設備清洗水,工藝廢水依托現有“氣提+活性炭吸附+混凝沉淀+酸化+UASB”處置后與設備清洗水一起經現有“水解酸化+A/O生化+二沉”處理后,依托現有污水排口達接管標準后排入淮安同方鹽化工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
2、本次技改項目產生的溶解廢氣、水洗廢氣、靜置分層廢氣、脫溶廢氣分別經管道收集后依托現有“一級水噴淋+一級堿噴淋+RTO焚燒+一級堿噴淋”處理達標后經現有3#排氣筒(35m)排放。
項目有組織工藝廢氣非甲烷總烴從嚴執行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中表1限值,RTO焚燒廢氣中SO2、NOx、二噁英類執行《農藥制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7-2020)中表2限值。
非甲烷總烴廠界無組織執行江蘇省《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表2限值;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限值。
3、優化平面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減振等有效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
4、本次技改項目不產生固體廢物。
5、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定期排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并開展應急演練。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依托現有550m3、1400m3事故應急池,防止生產過程、儲運過程及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
6、本項目建成后,全廠以廠界為起點設置500米衛生防護距離,應確保在上述范圍內無居民點和其它環境敏感目標。
7、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等要求規范設置排污口和標識,并按污染源自動控制等相關管理要求建設、安裝自動監控設備及其配套設施。
8、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環境治理措施及各項風險防范要求。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加強運營環境管理,提高員工環保意識,確保環境安全。
三、本項目建成后全廠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核定為:
1、水污染物(接管量):COD≤91.2774噸、SS≤43.2479噸、氨氮≤4.36497噸、TN≤7.5232噸、TP≤0.948噸、總氰化物≤0.1454噸、甲苯≤0.4602噸、氟化物≤3.059噸、氯苯類≤0.318噸、全鹽量≤868.5226噸、甲醇≤3.918噸、二氯乙烷≤0.02噸、苯胺類≤0.067噸、吡啶≤0.13噸、乙酸≤0.67噸、乙酸乙酯≤0.0483噸、環己烷≤1.55噸、錫≤0.00986噸。
2、廢氣(有組織):VOCs≤24.8451噸(三氟三氯乙烷≤0.407噸、叔丁醇≤1.237噸、賁亭酸甲酯≤0.048噸、DMF≤0.305噸、甲醇≤9.165噸、環化物≤0.047噸、異丙醇≤0.8493噸、二異丙胺≤0.1025噸、二甲胺≤0.006噸、四氫呋喃≤0.753噸、聯苯醇≤0.011噸、酰化物≤0.025噸、2,6-二氯甲苯≤0.009噸、2-甲基-3-氯聯苯≤0.034噸、2,6-二苯基甲苯≤0.639噸、溴苯≤0.001噸、鄰氯甲苯≤0.026噸、甲苯≤1.1343噸、環己烷≤1.7809噸、乙醇≤2.506噸、乙腈≤0.592噸、乙酸≤1.22噸、氯甲烷≤0.626噸、氯乙醇≤0.093噸、二氯乙烷≤0.4噸、環氧乙烷≤0.001噸、丙酮≤0.58噸、丙烯醛≤0.023噸、苯胺類≤0.006噸、硫酸二甲酯≤0.009噸、吡啶≤0.005噸、乙酸乙酯≤0.001噸、其他有機廢氣≤2.206噸)、粉塵≤4.2612噸、SO2≤10.21噸、NOx≤27.281噸、HCl≤4.138噸、氨氣≤0.231噸、硫化氫≤0.01噸、氯氣≤0.167噸、氰化氫≤0.04噸、氟化氫≤1.158噸、溴化氫≤0.54噸、溴化氰≤0.012噸、溴≤1.145噸、CO≤2.16噸、三氯化磷≤0.15噸、三氯氧磷≤0.007噸、二噁英類≤106.402TEQmg。
廢氣(無組織):VOCs≤4.4337噸(三氟三氯乙烷≤0.126噸、叔丁醇≤0.33噸、DMF≤0.115噸、甲醇≤1.356噸、氯化亞砜≤0.06噸、異丙醇≤0.295噸、甲苯≤0.428噸、四氫呋喃≤0.262噸、二氯甲苯≤0.014噸、溴苯≤0.028噸、二異丙胺≤0.002噸、環己烷≤0.3987噸、非甲烷總烴≤0.498噸、乙酸≤0.024噸、丙酮≤0.009噸、乙腈≤0.023噸、氯甲烷≤0.124噸、乙醇≤0.073噸、丙烯醛≤0.121噸、環氧乙烷≤0.132噸、二氯乙烷≤0.009噸、苯胺類≤0.002噸、吡啶類≤0.003噸、乙酸乙酯≤0.001噸)、NH3≤0.001噸、粉塵≤0.376噸、HCl≤0.3噸。
以上污染物具體總量指標平衡方案根據總量審批表批復方案執行。
四、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公司應當對《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五、本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否則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你公司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七、本項目由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工業園區分局(以下簡稱“執法分局”)開展“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表》及本批復送執法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八、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RTO焚燒爐、揮發性有機物回收等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2023年7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2212-320852-04-02-205177)
(備案證號:淮工經發備〔2022〕86號)
抄送:淮安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工業園區分局,江蘇淮安工業園區經濟發展局,江蘇淮安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