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環開分表復〔2023〕41號

 

關于淮安港淮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污泥深度處理及中水回用擴容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淮安港淮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根據你單位報送的《淮安港淮建設發展有限公司污泥深度處理及中水回用擴容改造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江蘇春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術評估意見(春申評估〔2023〕53號)。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結論和技術評估意見,在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本項目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逐項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和風險防范措施,須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則設計并建設廠區給排水管網,污水管網應明管化。本擴建項目污泥干化過程產生的重力濃縮池上清液、污泥壓濾液回流至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達標接管至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擴建項目處理的中水回用于娛樂性景觀水體的補充水,需滿足《城市污水再利用景觀環境用水水質》(GB/T18921-2019)標準;回用于綠化與廣場、道路、教育科研用地等市政雜用水,需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20)標準。

2、本擴建項目污泥濃縮、污泥脫水、污泥貯存產生的廢氣經密閉收集后經“生物過濾除臭”處理,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1)高空達標排放;投料、石灰貯存產生的廢氣經密閉微負壓收集經“濾芯除塵器”處理,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02)高空達標排放。

本擴建項目有組織廢氣中氨、硫化氫排放速率及臭氣濃度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表5標準限值,顆粒物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限值;無組織廢氣中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及甲烷(廠區最高體積濃度%)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表6中二級標準限值,顆粒物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 32/4041-2021)表3標準限值。

3、廠區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主要噪聲源采取隔聲、減震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

4、本擴建項目產生的如廢機油、廢油桶等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如收集的廢水處理污泥、廢濾芯、粉塵等,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糞池污泥交環衛部門統一處置。危險廢物的收集和儲存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規定,危險廢物的轉移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規范并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過程中風險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擴建項目建成后,以廠區邊界為起點設置100米衛生防護距離,應確保范圍內沒有居民點等環境敏感目標,今后也不在此范圍內新增居民點、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

6、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要求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識。嚴格對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環辦〔2019〕327號)各項要求進行落實。

7、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環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實各類事故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加強運營環境管理,提高員工環保意識,確保環境安全。

三、根據排放污染物指標核批數據,本項目建成后全廠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核定為:

1、水污染物(接管量):項目年排放生活污水量≤113.9噸,不得排放工業廢水。

2、廢氣(有組織):氨≤0.0517噸、硫化氫≤0.0052噸、顆粒物≤0.0063噸。

廢氣(無組織):氨≤0.01044噸、硫化氫≤0.00104噸、顆粒物≤0.035噸。

3、固廢:全部進行合理處置或綜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體總量指標平衡方案根據總量審批表批復方案執行。

四、本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否則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你公司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本項目由我局開展“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本批復送執法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七、你公司應對重點環境治理設施(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蓄熱式熱氧化器(RTO焚燒爐))進行安全風險辨識,主動對接應急管理部門并按規定開展安全評價。

八、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有機廢氣治理等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2023 年 8 月 17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2305-320871-89-01-240341)

(備案證號:淮管發改審備〔2023〕158號)

抄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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