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鎮江市冠城路號,鎮江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生態環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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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環審〔〕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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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鎮江建科建設科技有限公司綠色建材產能提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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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建科建設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鎮江建科建設科技有限公司綠色建材產能提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鎮江市丹徒區高資鎮正東村招甸,租賃現有廠房約平米。拆除綠色混凝土生產線一條、干拌砂漿生產線一條,建設預制構件生產線條、特種砂漿生產線條,年產萬立方米預制構件和萬噸特種砂漿。
項目已取得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鎮徒行審備〔〕號)。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我局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項目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并在項目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落實《報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通過設置圍擋、定期灑水、采用防塵布覆蓋等抑塵措施減少揚塵,施工場地揚塵執行江蘇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表濃度限值。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設置臨時圍擋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施工期廠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標準。
(二)按照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加強生產管理和環保管理,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三)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設計、建設、完善廠區給排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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