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環開分表復〔2023〕 54 號

 

關于大藝科技(淮安)有限公司年產5848噸鋁壓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大藝科技(淮安)有限公司:

根據你單位報送的《年產5848噸鋁壓鑄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江蘇春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術評估意見(春申評估〔2023〕78號)。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結論和技術評估意見,在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本項目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逐項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和風險防范措施,須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則設計并建設廠區給排水管網。擴建項目新增的冷卻塔排水達標接管至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

2、擴建項目產生的廢氣主要為熔化、投料及天然氣燃燒廢氣、壓鑄廢氣。熔化、投料及天然氣燃燒廢氣采用集氣罩收集后通過“2套低氮燃燒+1套布袋除塵”處理,壓鑄廢氣采用集氣罩收集后經“1套布袋除塵處理+1套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上述廢氣處理后一起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DA011)高空達標排放。

擴建項目鋁合金錠熔化工序產生的有組織顆粒物、SO2、NOx,以及壓鑄成型工序產生的有組織顆粒物,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表1中相應標準,壓鑄成型工序產生的有組織非甲烷總烴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1中相應標準,鋁合金錠熔化工序產生的有組織氟化物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表2排放限值;廠界無組織顆粒物、SO2、NOx、氟化物、非甲烷總烴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3中相應標準。廠房外無組織顆粒物、非甲烷總烴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附錄A表A.1中相應標準。

3、廠區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主要噪聲源采取隔聲、減震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4、擴建項目產生的如鋁灰渣、布袋除塵鋁灰、廢活性炭、廢包裝袋、廢液壓油、廢油桶、廢脫模劑包裝桶、含油抹布等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一般工業固廢如廢模具、廢布袋等收集后外售處理。危險廢物的收集和儲存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規定,危險廢物的轉移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規范并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過程中風險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本項目建成后,全廠以B-2廠房、A-3廠房、A-2東廠房的邊界為起點設置100m衛生防護距離,應確保范圍內沒有居民點等環境敏感目標,今后也不在此范圍內新增居民點、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

6、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要求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識。嚴格對照《省生態環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實施意見》(蘇環辦〔2019〕327號)各項要求進行落實。

7、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環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實各類事故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加強運營環境管理,提高員工環保意識,確保環境安全。

三、根據排放污染物指標核批數據,本項目建成后全廠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核定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廢水量≤28011噸、COD≤6.6565噸、SS≤4.5788噸、NH3-N≤0.6683噸、TP≤0.0891噸、TN≤0.8910噸、石油類≤0.007噸、動植物油≤0.1620噸。

2、廢氣(有組織):非甲烷總烴≤8.3389噸、苯乙烯≤0.0112噸、錫及其化合物≤0.018噸、甲苯≤0.0001噸、氨≤0.0045噸、顆粒物≤3.0344噸、氟化物≤0.099噸、SO2≤0.32噸、NOX≤0.9722噸、VOCs≤8.339噸(包括非甲烷總烴、甲苯);

廢氣(無組織):非甲烷總烴≤3.17476噸、苯乙烯≤0.0024噸、錫及其化合物≤0.004噸、甲苯≤0.00003噸、氨≤0.005噸、顆粒物≤3.1906噸、氟化物≤0.011噸、SO2≤0.016噸、NOX≤0.1496噸、VOCs≤3.17479噸(包括非甲烷總烴、甲苯)。

3、固廢:全部進行合理處置或綜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體總量指標平衡方案根據總量審批表批復方案執行。

四、本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否則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你公司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本項目由我局開展“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本批復送執法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七、你公司應對重點環境治理設施(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蓄熱式熱氧化器(RTO焚燒爐))進行安全風險辨識,主動對接應急管理部門并按規定開展安全評價。

八、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有機廢氣治理等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2023 年 11 月 28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2309-320871-89-01-191067)

(備案證號:淮管發改審備[2023]320號)

抄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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