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

  你司《關于商請核準福建福州先農~蓋山220千伏線路工程的函》(榕供電函[2023]205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加強福州市南臺島片區220千伏網架結構,提高區域電網供電可靠性,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原則同意建設福建福州先農~蓋山220千伏線路工程(項目代碼為:2401-350100-04-01-879836)。

  項目單位為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福州市倉山區。

  三、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

  1、在既有福州市江南片區綜合管廊工程(先農~蓋山)管廊路徑上敷設220千伏電纜,折單長度約6.7千米。

  2、擴建220千伏出線間隔2個。

  3、在既有福州市江南片區綜合管廊工程(先農~蓋山)管廊路徑上敷設通信光纜約14.2千米。

  四、項目總投資12755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3188.75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為25%。

  項目股東: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出資比例:100%。

  五、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分析,社穩分析確定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等級為低風險。請項目單位認真落實各項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六、招標內容:根據招標投標法、國家和我省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具體規定,項目單位申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發包,其招標事項不再核準,請嚴格依法依規認真組織開展招投標活動。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是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關于福州市江南片區綜合管廊工程(先農~蓋山)項目路徑方案有關意見的復函》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我委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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