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環開分表復〔2024〕14 號

 

關于淮安富強標識有限公司年產50000平方米廣告標識牌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淮安富強標識有限公司:

根據你單位報送的《淮安富強標識有限公司年產50000平方米廣告標識牌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江蘇春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術評估意見(春申評估〔2024〕20號)。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結論,在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擴建項目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逐項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和風險防范措施,須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本項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本項目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接管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尾水達《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一級A標準后排入清安河。

2、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廢氣包括焊接煙塵、噴砂廢氣、打磨粉塵、雕刻粉塵、切割煙塵、油性漆噴漆廢氣、水性漆噴漆廢氣、烘干廢氣、清洗廢氣、組裝廢氣、印刷廢氣、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廢氣。

水性漆噴漆廢氣密閉收集經一套紙盒過濾預處理,油性漆噴漆廢氣和清洗廢氣密閉收集經一套紙盒過濾預處理,烘干廢氣、印刷廢氣、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廢氣密閉收集,組裝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經預處理后的油性漆噴漆廢氣、水性漆噴漆廢氣、清洗廢氣和收集后的烘干廢氣、印刷廢氣、組裝廢氣、危險廢物暫存場所廢氣一起通過過濾棉+一套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經15m高排氣筒 (DA001)排放;

雕刻粉塵、打磨粉塵、切割粉塵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布袋除塵處理,噴砂粉塵經密閉收集后通過自帶布袋除塵器進行處理,上述廢氣經處理后一起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

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接煙塵器凈化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噴漆、烘干、雕刻、噴砂、切割、打磨、組裝、UV打印等工序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

本項目噴漆、烘干、組裝、UV印刷過程排放的有組織顆粒物、二甲苯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二甲苯參照苯系物標準),非甲烷總烴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印刷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8-2022)中表1排放限值;項目雕刻、噴砂、切割、打磨過程排放的有組織顆粒物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1排放限值;廠界無組織顆粒物、非甲烷總烴、錫及其化合物、二甲苯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工業涂裝工序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39-2022)表3相關限值標準。

3、項目采用合理布局、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項目廠界西側、南側、北側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東側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4類標準。

4、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固體廢物收集和處置措施。項目設置一座10m2一般固廢暫存場所和一座20m2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廢活性炭、廢液壓油、廢包裝桶、廢過濾棉、廢紙盒、清洗廢液、廢UV燈管、廢機油、含油抹布及手套、廢油桶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為廢濾芯(含錫及其化合物)、廢鋼架及貼紙、邊角料、不合格品、廢包裝材料、廢布袋、廢砂紙、廢抹布、布袋收集塵,統一收集后交由物資回收公司處理;生活垃圾、化糞池污泥委托環衛部門清運。

項目一般工業固廢儲存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相關規定;生活垃圾的儲存與處置參照執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4號,2015年5月4日修正);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 1276-2022)、《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中相關規定,固廢貯存場所標志執行《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及其修改單、《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試行)》(蘇環辦[2021]290號)、《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標準規范實施后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銜接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3〕154號)、《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號)等要求。

5、企業以2#廠房邊界為起點設置50m衛生防護距離。目前衛生防護距離內無居民、學校等大氣環境保護目標,今后該范圍內也不得新建居民、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

6、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要求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識。

7、企業應建立健全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環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實各類事故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加強運營環境管理,提高員工環保意識,確保環境安全。

三、根據排放污染物指標核批數據,本項目建成后全廠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核定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廢水量≤675噸,COD≤0.1890噸、SS≤0.1350噸、氨氮≤0.0203噸、總氮≤0.0270噸、總磷≤0.0027噸。

2、廢氣(有組織):顆粒物≤0.6232噸、VOCs≤0.2922噸(以非甲烷總烴表征,其中二甲苯≤0.1713噸、其他有機廢氣≤0.1209噸;

廢氣(無組織):顆粒物≤0.3501噸、VOCs≤0.155噸(以非甲烷總烴表征,其中二甲苯≤0.0929噸、其他有機廢氣≤0.0621噸)、錫及其化合物≤0.0000038噸。

3、固廢:全部進行合理處置或綜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體總量指標平衡方案根據江蘇省經開區排污總量指標使用憑證執行。

四、本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否則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你公司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本項目由我局開展“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本批復送執法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七、你公司應對重點環境治理設施(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蓄熱式熱氧化器(RTO焚燒爐))進行安全風險辨識,主動對接應急管理部門并按規定開展安全評價。

八、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有機廢氣治理等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2024 年 3 月 22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2401-320871-89-01-173292)

(備案證號:淮管發改審備〔2024〕10號)

抄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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