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核準〔2024〕3號

東莞市路橋投資建設有限公司:

  《東莞市路橋投資建設有限公司關于核準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門段延長線工程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東路橋〔2024〕22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進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網絡,加強粵港澳大灣區交通基礎設施互聯互通,促進項目沿線經濟社會發展,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門段延長線工程(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020-441900-48-02-027087)。

  項目建設單位為東莞市路橋投資建設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900281884489H)。

  二、項目起于廣深高速公路五點梅互通立交,對接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門段,路線沿福海路走廊布設,經東莞市虎門鎮、長安鎮、終于長安鎮長安互通立交,與廣深沿江高速公路對接,路線全長約5.75公里。

  三、項目全線設置橋梁4座約4357.5米,其中特大橋2座約3360米、大橋2座約997.5米;設置隧道1座約723.5米(雙洞平均計);設置五點梅(樞紐)、長安(樞紐+落地)2處互通立交。同步建設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線設施。

  項目全線設計速度100公里/小時,雙向6車道高速公路技術標準,整體式路基寬34.5米。全線橋涵設計汽車荷載等級采用公路-I級,其他技術指標應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14)的有關規定。         

  四、項目總投資估算28.23億元(含建設期貸款利息、耕地占補平衡指標預購費用),項目資本金不低于總投資的79.5%,由項目單位自籌,其余資金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本項目由東莞市路橋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負責投資、建設、經營和養護管理。

  五、要按照環境友好、資源節約的原則,把保護生態環境、節能減排等工作落實到位;進一步加強對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切實做好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防范工作;要結合相關公路網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深化互通立交布設方案優化比選,做好與相關公路的銜接及工程界面劃分;初步設計要嚴格執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完善安全風險防護及質量保障措施,并對施工方案提出明確要求。項目建設及營運階段,要加強工程質量、施工安全、道路運輸安全管理。

  六、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開展招標工作。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1900202300316號)、《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門段延長線工程項目申請報告審查意見的函》(粵交規函〔2024〕65號)、《東莞市人民政府關于報送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門段延長線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審查意見的函》(東府函〔2023〕67號)。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項目開工建設前,項目單位應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由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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