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現對博特材料科技(銅陵)有限公司年產噸光伏包裝成型制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個工作日。
文件名稱:《關于博特材料科技(銅陵)有限公司年產噸光伏包裝成型制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審批文號:安環〔〕號
發文日期:年月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辦理部門:銅陵經濟技術開發區安全生產與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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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關于博特材料科技(銅陵)有限公司年產噸光伏包裝成型制品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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