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鎮江市冠城路號,鎮江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市環境局窗口 ? ? ? 鎮環審〔〕號 ? 關于對鎮江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蘇南運河鎮江段航道疏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 鎮江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 你單位報送的《鎮江市港航事業發展中心蘇南運河鎮江段航道疏浚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工程起點蘇南運河諫壁船閘上游引航道,終點為蘇南運河鎮江段與常州段交界處,主要對除入江口門段、諫壁船閘主體段和新豐鐵路橋段以外共約.公里蘇南運河鎮江段航道進行疏浚,加固引航道護岸約米,修復航道護岸約米。 工程為《江蘇省干線航道網規劃(-年)》中的“兩縱五橫”京杭運河通道的重要組成部分,符合江蘇省干線航道網規劃及規劃環評審查意見。根據《報告書》評價結論和江蘇大學技術評估意見,我局同意《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單位須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措施要求,并在工程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類廢水處理措施。合理規劃工程施工時間,疏浚施工盡可能安排在枯水季節進行。在國省考斷面附近施工時,工程建設主體單位應提前配合地方生態環境部門按要求編制斷面水質保障方案,確保工程施工期間水質保持穩定;未經同意的,該段工程不得施工。施工船舶和通航船舶的生活廢水、含油廢水需及時送交上岸處置。施工期產生的車輛、設備沖洗廢水等施工廢水經處理后回用,淤泥干化場尾水經過三級沉淀處理達《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Ⅲ類標準后排入附近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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