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環開分表復〔2024〕40號
關于淮安新港專用鐵路改擴建工程(淮安港三期擴建提升工程(鐵水聯運提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淮安市港口物流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你單位報送的《淮安新港專用鐵路改擴建工程(淮安港三期擴建提升工程(鐵水聯運提升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江蘇春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術評估意見(春申評估〔2024〕66號)。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結論,在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新建項目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逐項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和風險防范措施,須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間的廢水主要為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廢水,施工期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處理后與經臨時沉淀池+隔油池處理的施工廢水一起接管至四季青污水處理廠。項目營運期不新增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產生及排放。
2、本項目施工期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施工期廢氣主要為揚塵、施工車輛及機械燃油尾氣等,均為無組織排放。建筑施工現場開挖和拆遷過程中,灑水作業注意保持一定的濕度,加強回填土方堆放場的管理,運輸車輛加蓬蓋、裝卸場地在裝卸前應先沖洗干凈,施工場地內車行路徑應鋪設鋼板、混凝土或其他功能相當的材料,出口處硬化路面不小于出口寬度,防止機動車揚塵,運輸車輛和各類燃油施工機械使用低含硫量的汽油或柴油。本項目建成營運后,主要的大氣污染物主要來自貨運列車尾氣,特征污染因子為煙塵、SO2、NOx,本項目列車運行為露天工程,污染物擴散條件良好,汽車尾氣可以得到較好的擴散,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本項目施工期無組織排放的顆粒物排放執行《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DB32/4437-2022)表1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濃度限值,施工車輛及機械燃油尾氣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排放濃度限值。運營期列車燃油產生的顆粒物、SO2、氮氧化物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排放濃度限值。
3、施工期噪聲影響主要表現為施工道路交通噪聲對道路沿線居民的干擾,以及施工機械噪聲對附近居民的影響,通過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合理布局施工場地、設置移動隔聲裝置、采用低噪聲設備、加強施工期管理等降噪措施,確保施工期噪聲達標;考慮工程施工期道路運輸車輛的不連續性,其造成的影響是有限的,這種新增加的噪聲影響會隨著施工過程的結束而降低或消失。運營期噪聲污染源主要為列車運輸過程及機械設備運轉產生的噪聲,經加強軌道周邊綠化,道路交通噪聲通過采取臨近居民區限速、限鳴、密植樹林等措施后對聲環境影響較小。
施工期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限制。運營期距鐵路外軌中心線30m處的鐵路噪聲執行《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測量方法》(GB12525-90)修改方案表2中的噪聲限值,環境振動執行《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GB10070-88)工業集中區標準值,廠界東側、西側、北側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排放標準、南側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4a類排放標準。
4、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棄物主要為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一般工業固廢主要為建筑垃圾及沉淀池污泥,合理設置臨時堆場,按計劃和施工操作規程,嚴格控制,減少物料剩余,無利用價值的一般固廢運往政府指定棄渣場處置;危險廢物主要為機械設備維護保養產生的廢機油,委托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專門機構進行安全處置。擴建項目為現有鐵路專用線改造工程,運營期不新增固廢產生及排放。
5、本項目以擴建項目廠區邊界為起點設置50m衛生防護距離,現有項目以三期工程廠區邊界設置50m衛生防控距離,綜合考慮,擴建項目建成后以全廠廠區邊界為起點設置50m衛生防護距離,經調查,項目衛生防護距離范圍內不涉及居民等環境保護目標。項目建成后,該范圍內不得新建居民區、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目標。
6、本項目占用部分耕地,應按照新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規定,落實補充耕地項目,開墾補充同等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確保做到“占優補優”,待項目批準后請按程序和規定依法辦理用地手續。
7、你單位應建立健全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環境治理措施,制定并落實各類事故風險防范措施。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加強運營環境管理,提高員工環保意識,確保環境安全。
8、本項目工程為鐵路擴建工程,項目施工期要加強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與合作企業做好協調、聯合建設,嚴格執行環評報告及當地的環境保護要求,施工期結束后,必須做好生態恢復工作。
三、根據排放污染物指標核批數據,本項目無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產生及外排,無需申請總量控制。項目建成后全廠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核定為:
1、生活污水接管總量/環境排放量:廢水量≤21463.2噸,COD≤4.293噸、SS≤2.146噸、氨氮≤0.429噸、總磷≤0.107噸、總氮≤0.537噸;
生產廢水接管總量/環境排放量:廢水量≤33357.3噸,COD≤3.336噸、SS≤4.826噸、石油類≤0.483噸。
2、廢氣
①擴建項目排放量:
廢氣(無組織):顆粒物≤1.672噸、SO2≤0.352噸、NOx≤2.09噸;
②擴建后全廠排放量:
廢氣(無組織):NMHC≤0.713噸、顆粒物≤4.3222噸、SO2≤1.279噸、NOx≤3.519t噸、CO≤0.998噸
3、固廢:全部進行合理處置或綜合利用。
四、本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否則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你公司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本項目由我局開展“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本批復送執法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七、你公司應對重點環境治理設施(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蓄熱式熱氧化器(RTO焚燒爐))進行安全風險辨識,主動對接應急管理部門并按規定開展安全評價。
八、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有機廢氣治理等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2024 年 6 月 28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2310-320000-04-01-774315)
(備案證號:蘇發改基礎發〔2023〕1347號)
抄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