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環開分〔2024〕13號
關于天合光能(淮安)光電有限公司新一代高效太陽能電池中試研究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天合光能(淮安)光電有限公司:
根據你單位報送的《天合光能(淮安)光電有限公司新一代高效太陽能電池中試研究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南京長三角綠色發展研究院有限公司的技術評估意見(綠院評估〔2024〕302號)。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書》結論和技術評估意見,在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技改項目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過程中,必須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逐項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環保要求和風險防范措施,須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則設計并建設廠區給排水管網,污水管網明管化。本項目設置雨水排口4個、污水排口1個。整體采用“三級化學除氟+兩級生化”(設計規模5000t/d),其中稀堿廢水與酸性廢水(含酸性洗滌塔廢水)單獨收集后進入含氟廢水調節池后進入“三級化學除氟”處理;強堿廢水與含雙氧水堿性廢水進入濃堿廢水調節池后經“中和+沉淀+脫氣”預處理,再并入酸性廢水第三級“化學除氟”工序;經“一級化學除氟”預處理后的硅烷排水洗廢水與生活污水、循環冷卻水以及初期雨水混合并入生化廢水調節池后,經“二級生化”處理;上述廢水處理達標后與純水制備濃水混合達接管標準后接管至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污水處理廠。
2、擬建項目鈣鈦礦太陽能電池生產線涂布、抽真空、退火工序有機廢氣經管道收集,采用“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DA001)高空達標排放;HJT太陽能電池生產線金屬化有機廢氣經負壓集氣罩/管道收集后,采用“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DA002)高空達標排放;HBC太陽能電池生產線金屬化、油墨印刷工序有機廢氣經負壓集氣罩/管道收集后,采用“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DA003)高空達標排放;HJT/HBC太陽能電池生產線表面清洗、工裝載板清洗產生的酸性廢氣經管道收集后,采用“兩級堿噴淋”處理,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DA004)高空達標排放;HJT太陽能電池生產線鍍膜工序、HBC太陽能電池生產線CVD鍍膜工序產生的含硅烷含酸性廢氣經管道收集,采用“硅烷燃燒器+袋式除塵+四級堿洗”處理,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DA005)高空達標排放;HBC太陽能電池生產線PE-Poly隧穿、管式PECVD產生的含硅烷含氨廢氣經管道收集,采用“硅烷燃燒器+袋式除塵+兩級水洗”處理,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DA006)高空達標排放;污水站廢氣經密閉負壓收集,采用“兩級堿噴淋”處理,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DA007)高空達標排放;危廢庫廢氣經負壓集氣罩收集,采用“兩級堿噴淋”處理,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8)高空達標排放。
擬建項目有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其他”排放限值;氟化物、氯化氫、氯氣、氮氧化物、顆粒物執行《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4-2013)表5排放限值;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2標準;DMF參照執行《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表1標準。
擬建項目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非排放限值,廠界非甲烷總烴執行表3非甲烷總烴濃度限值;氟化物、氯化氫執行《電池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484-2013)表6濃度限值;廠界氨、硫化氫、臭氣濃度排放限值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二級新擴改建標準;DMF參照執行《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表2標準。
3、廠區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對主要噪聲源采取隔聲、減震等措施,確保廠界聲環境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4、擬建項目產生的如廢棄氧化鎳靶材、擋板及廢托盤、廢棄鹵化鹽、擋板及廢托盤、廢涂布廢液、廢鈣鈦礦太陽能電池片、廢活性炭、廢酸堿濾芯、廢礦物油、廢包裝桶/瓶、廢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含氟污泥(生化污泥參照含氟污泥鑒定結果確定是否鑒定)須按照《危險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GB5085.7-2019)進行危險特性鑒別,在鑒別結論明確前須嚴格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廢電池片、廢棄蒸鍍材料、廢RO膜及樹脂、廢過濾棉、硅烷燃燒筒沉渣等外售綜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統一處置。危險廢物的收集和儲存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規定,危險廢物的轉移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規范并強化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過程中風險防范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5、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強化事故風險應急措施,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根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建設事故應急池,防止儲運、生產等過程發生污染事故。
6、本項目建成后,以項目廠界為起點設置100m衛生防護距離。該范圍內沒有居民點等敏感目標,今后也不得在此范圍內新增居民點、學校、醫院等敏感目標。
7、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要求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識。
8、做好分區防滲措施,企業生產裝置區、應急事故池、生產車間、化學品庫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蝕介質區域等需按要求進行防滲防漏設計,防止對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嚴格按照根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電池工業》(HJ1204-2021)等要求制定和落實自行監測計劃,建立污染源監測數據臺賬。建立健全環境管理制度,落實環境治理措施及各項風險防范措施要求,加強運營期環境管理,提高員工環保意識,確保環境安全。
三、根據排放污染物指標核批數據,本項目建成后全廠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核定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廢水量≤15564401.47噸,COD≤1132.593噸、氨氮≤211.391噸、總氮≤264.132噸、總磷≤14.557噸、SS≤884.992噸、氟化物≤63.631噸、氯化物≤1049.13噸、鹽分≤15879.219噸、動植物油≤1.705噸。
2、廢氣(有組織):氮氧化物≤4.942噸、VOCS≤17.091噸、顆粒物≤41.027噸、氯氣≤9.971噸、氟化物≤27.053噸、氯化氫≤31.184噸、氨≤150.902噸、硫化氫≤0.055噸。
廢氣(無組織):氮氧化物≤0.15噸、VOCS≤2.527噸、氟化物≤0.471噸、氯化氫≤1.173噸、氨≤0.3475噸、硫化氫≤0.301噸、顆粒物≤3.035噸。
3、固廢:全部進行合理處置或綜合利用。
以上污染物具體總量指標平衡方案根據總量審批表批復方案執行。
四、本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否則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五、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你公司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六、本項目由我局開展“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本批復送執法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七、你公司應對重點環境治理設施(脫硫脫硝、煤改氣、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污水處理、粉塵治理、蓄熱式熱氧化器(RTO焚燒爐))進行安全風險辨識,主動對接應急管理部門并按規定開展安全評價。
2024 年 7 月 3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2402-320871-89-01-851597)
(備案證號:淮管發改審備〔2024〕42號)
抄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行政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