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年月日我局對鎮江新納環保材料有限公司噸/年有機溶劑回收利用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做出審批決定。現將做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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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鎮江新納環保材料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
噸/年有機溶劑回收利用擴建項目
編制單位
鎮江生環科學技術有限公司
報告類型
報告書
批準文號
鎮經開審批環審〔〕號
審批日期
年月日
批復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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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江新納環保材料有限公司噸年有機溶劑回收利用擴建項目環評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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