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核準〔2024〕9號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關于申請核準500千伏國家電投揭陽電廠接入系統工程的請示》(廣電規〔2024〕115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揭陽電廠電力送出需求,提高珠三角負荷中心地區電力供應能力及供電可靠性,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500千伏國家電投揭陽電廠接入系統工程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311-445200-04-01-384562)。項目單位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汕尾市、揭陽市(跨區域)。

  三、項目新建揭陽電廠(前詹電廠)至蘇南開關站雙回500千伏架空線路,線路長度約2×126千米,配套建設通信光纜及二次系統工程。

  四、項目總投資為11.66億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2.33億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0%,來自自有資金。總投資與項目資本金的差額9.33億元,通過銀行貸款方式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滿足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環保、節能等標準要求。

  六、項目要切實抓好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杜絕發生安全事故;在項目實施中,要進一步加強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針對識別的特征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風險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關規定做好項目質監工作,在收到核準文件后將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附件1)加蓋公章后反饋我委(省能源局)。

  七、請項目法人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投標的規定,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2。

  八、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同意500千伏陸豐甲湖灣電廠3、4號機組擴建項目接入系統等16項工程補充納入“十四五”電力規劃的復函》(國能綜函電力〔2023〕20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0000202400001號)、《汕尾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500千伏國家電投揭陽電廠接入系統工程(汕尾段)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批復》(汕府辦函〔2024〕40號)、《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500千伏國家電投揭陽(前詹)電廠接入系統工程(揭陽段)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意見的函》(揭府函〔2024〕9號)、《汕尾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500千伏汕尾電廠二期5、6號機組擴建項目接入系統等五項煤電配套電網工程核準上報意見的復函》(汕發改能源函〔2024〕7號)以及《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500千伏國家電投揭陽(前詹)電廠接入系統工程核準上報意見的復函》。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請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一、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1.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一式兩份)

2.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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