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鎮江市冠城路號,鎮江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市環境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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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環審〔〕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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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江蘇船港物流有限公司鎮江港龍門港區船港物流碼頭港池泊位技改工程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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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船港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江蘇船港物流有限公司鎮江港龍門港區船港物流碼頭港池泊位技改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江蘇船港物流有限公司現有廠區內,將裝卸平臺改建為個噸級港池泊位,供噸級及以下船舶靠港裝卸,對萬噸級長江碼頭中部分散裝水泥和水渣進行分流。港池泊位設計吞吐量萬噸/年,裝卸散裝水泥萬噸/年、水渣萬/年噸。改建后全廠碼頭貨種和總吞吐量不變。
項目已取得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鎮徒行審備〔〕號)。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我局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項目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你公司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并在項目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加強生產管理和環保管理,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廢水處理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產生的廢水主要為船舶艙底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碼頭面沖洗水、機修含油廢水,船舶艙底油污水由船舶方委托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理,船舶生活污水統一接收上岸委托有資質單位接收處理,碼頭面沖洗水經預處理后回用于降塵,機修含油廢水經預處理后接管至江蘇省丹徒經濟開發區給排水有限公司處理。接管標準執行《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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