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環審批〔2024〕39號
項目代碼:2407-321000-89-01-713473
關于江蘇米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5億支牙刷、3億支牙線及600萬個牙線包裝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江蘇米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江蘇米選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產1.5億支牙刷、3億支牙線及600萬個牙線包裝盒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環評文件報批承諾書收悉,我局辦理意見如下:
一、項目建設地點為:江蘇省揚州市杭集鎮興園路15號,項目建設內容為:年產1.5億支牙刷、3億支牙線及600萬個牙線包裝盒。對照《關于印發〈揚州市產業園區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揚環管〔2023〕13號)文件,屬于塑料制品業292,項目不涉及再生塑料使用,不涉及溶劑型膠黏劑、涂料,無電鍍工藝。同時,由于本項目涉及注塑工藝,參照文教、工美、體育和娛樂用品制造業,環評類別為報告表,屬于告知承諾審批范圍。
二、根據你單位委托揚州市興創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報告表結論,在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能夠做到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且環境風險可控,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本項目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本項目已取得排污總量指標使用憑證,結合你單位提交的環評文件報批承諾書,我局原則同意項目在擬建地點實施。
三、本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項目建成后,你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申領排污許可證或進行排污登記,以及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你單位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的日常環境監督管理由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按照有關職責實施。
五、如發現實際不適用告知承諾制,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存在弄虛作假、文本質量存在重大缺陷等審批部門依法撤銷審批決定,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經濟損失均由你單位承擔。
揚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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