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麒祥高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江蘇麒祥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 5000噸橡膠功能助劑和10000 噸無機填料分散劑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實施將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不利影響,根據《報告書》結論、南京長三角綠色發展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技術評估意見(綠院評估〔2024〕358號),在全面落實《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不利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報告書》的環評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中,你公司應全過程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采用先進工藝和先進設備,加強生產管理和環境管理,落實各項環保要求和風險防范措施,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項目單位產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標應達國內同行業清潔生產先進水平,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的原則完善廠區給排水管網,污水管網應明管化。本項目產生的超級交聯劑改性反應廢水、超級交聯劑水洗廢水經“雙效蒸發”處理,冷凝水回用于超級交聯劑的生產。設備清洗廢水、地面沖洗廢水進入兩套“混凝沉淀+鐵碳微電解+芬頓氧化+中和沉淀+除醛反應”系統(處理能力分別為30m3/d和70m3/d)預處理,再與實驗室廢水、廢氣凈化廢水、生活污水一起進入兩套“UASB厭氧反應器+混凝沉淀+厭氧水解+生物接觸氧化” 系統(處理能力分別為80m3/d和100m3/d)處理,達接管標準后和循環系統排污水一起排入淮安同方鹽化工業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
2.本項目生產車間三新增廢氣處理設置及2根排氣筒(DA006、DA007),其它廢氣處理設施及排氣筒(DA003、DA004、DA005)均依托現有。
促進劑封端超級交聯劑、硅烷封端超級交聯劑、環氧封端超級交聯劑、模量增強劑、無機填料分散劑(液體)、無機填料分散劑(固體)生產線的投料廢氣分別經集氣罩收集,包裝廢氣分別經負壓收集,上述經收集的廢氣混合至布袋除塵器處理后通過25m高排氣筒(DA006)排放。
促進劑封端超級交聯劑、硅烷封端超級交聯劑、環氧封端超級交聯劑生產線的多硫化鈉制備、合成反應、改性反應、雙效蒸發、一次水洗、二次水洗、蒸餾脫水冷凝不凝氣、模量增強劑生產線的合成反應冷凝不凝氣、無機填料分散劑(液體)生產線的熔融攪拌廢氣分別經管道收集后與經負壓收集的密閉投料間投料廢氣混合至“二級堿洗+一級水洗+除霧器+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25m高排氣筒(DA007)排放。
天然氣導熱油爐(采用低氮燃燒)廢氣經管道收集后通過25m高排氣筒(DA005)排放。
危廢庫廢氣及污水處理站廢氣分別經密閉負壓收集合并至“一級堿液噴淋+一級水噴淋+干燥器干燥+一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5m高排氣筒(DA003)排放。
實驗室烘干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2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
DA007排氣筒的非甲烷總烴、環氧氯丙烷、對苯二酚(執行“酚類”指標)執行《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DA006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1(執行“碳黑塵”指標)排放限值;DA003排氣筒的氨、硫化氫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標準值,DA003、DA004排氣筒的非甲烷總烴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單表5排放限值,臭氣濃度執行《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DA005排氣筒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氣黑度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385-2022)表1標準限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濃度限值,廠界非甲烷總烴、環氧氯丙烷、對苯二酚(執行“酚類”指標)、臭氣濃度執行《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表2濃度限值,顆粒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執行“碳黑塵”、“其他顆粒物”指標)濃度限值,氨、硫化氫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93)表1二級新擴改建標準值。
3、廠區應合理設計布局、加強管理,主要噪聲設備須選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聲、基礎減震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本項目產生的蒸餾殘渣(HW11)、冷凝廢液(HW06)、除塵灰(HW13)、廢活性炭(HW49)、廢過濾棉(HW49)、沾染化學品的廢包裝物(HW49)、廢濾袋(HW49)、實驗室廢液和廢樣品(HW49)、污水站污泥(HW13)、叉車廢舊鉛酸電池(HW31)、廢機油(HW08)等危險廢物須送有資質單位處置,轉移處置時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生活垃圾由環衛部門統一收集處理。危險廢物的收集和儲存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規定,危險廢物的轉移按《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防止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分區防滲要求,對生產車間、危險廢物庫房、一般固廢庫房、污水處理站、倉庫、循環水池、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廢水收集池等進行重點防腐防滲。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污染防治隱患排查制度和應急響應措施并落實到位。
6、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要求,定期排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并開展應急演練。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構筑環境風險三級(單元、項目和園區)應急防范體系,本項目將一座60m3的工藝廢水池改建為應急事故池,并依托現有500m3應急事故池,調整后全廠事故水池容積560m3,防止生產過程、儲運過程及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
7、加強施工期及運營期的環境管理。項目建成后,全廠仍設置廠界外100m的衛生防護距離,衛生防護距離內禁止新建居民點、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建筑物。
8、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文)的要求設置與管理排污口,并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在排污口附近醒目設置標志牌。按照《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總則》(HJ819-2017)《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火力發電及鍋爐》(HJ 820-2017)《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專用化學產品制造工業》(HJ 1103-2020)《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江蘇省化工園區(集中區)環境治理工程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15號)《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測監控管理辦法(2022修訂)》(蘇環發〔2022〕5號)等要求建設、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設施,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嚴格按《報告書》要求制定和實施自行監測計劃,建立污染源監測數據臺賬。
9、按《報告書》提出的方案開展施工期和運營期環境監測工作。
10、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揮發性有機物處置、粉塵收處等環境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將環境風險防范措施落實情況納入“三同時”驗收內容,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三、項目實施后,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核定如下:
本項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
大氣污染物(有組織):顆粒物≤0.061噸、二氧化硫≤0.010噸、氮氧化物≤0.054噸、氨≤0.0114噸、硫化氫≤0.0014噸、VOCS≤0.6520噸;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顆粒物≤0.3412噸、氨≤0.0032噸、硫化氫≤0.0004噸、VOCS≤0.1803噸;
水污染物(接管排放量):廢水量≤7374.7噸,COD≤2.599噸、氨氮≤0.017噸、總氮≤0.033噸、總磷≤0.013噸、SS≤1.590噸、環氧氯丙烷≤0.0001 噸、AOX≤0.019噸、硫化物≤0.004噸、總鋅≤0.001噸、揮發酚≤0.0025噸、石油類≤0.013噸、全鹽量≤10.886噸、動植物油≤0.009噸。
本項目建成后全廠污染物年排放量初步核定:
大氣污染物(有組織):顆粒物≤1.4641噸、二氧化硫≤0.509噸、氮氧化物≤1.71噸、氨≤0.0438噸、硫化氫≤0.0155噸、VOCS≤10.949噸;
大氣污染物(無組織):顆粒物≤0.6517噸、氨≤0.0162噸、硫化氫≤0.0024噸、VOCS≤1.7298噸;
水污染物(接管排放量):廢水量≤56736.94噸,COD≤24.0558噸、氨氮≤0.9838噸、總氮≤1.6216噸、SS≤15.4155噸、總磷≤0.1006噸、環氧氯丙烷≤0.0001噸、AOX≤0.019 噸、硫化物≤0.004 噸、總鋅≤0.001噸、揮發酚≤0.0204噸、石油類≤0.013噸、全鹽量≤166.3769噸、動植物油≤0.1568噸、二氯甲烷≤0.0072噸、二甲苯≤0.0143噸、苯乙烯≤0.0072噸、甲醛≤0.0215噸、苯酚≤0.0107噸、氟化物≤0.5873噸。
3、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以上主要污染物總量指標已取得江蘇省工業園區排污總量指標使用憑證。
四、你公司應當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對《報告書》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五、你公司應當在本項目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重新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本項目由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淮安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園區分局開展“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分送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淮安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園區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七、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報告書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淮安市生態環境局
2024年9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2311-320800-07-02-192693)
(備案證號:淮工信備〔2023〕23號)
抄送: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市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淮安市生態環境局工業園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