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能許可〔2024〕80號
廣東華韶數智科技有限公司:
報來《華韶數據谷(韶關大數據智能產業創新谷)二期節能報告》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相關要求,我局對該項目節能報告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華韶數據谷(韶關大數據智能產業創新谷)二期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符合國家相關節能法規及節能政策的要求,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建設50個6kW機架、1920個10kW機架、762個40kW機架(折合19992個標準機架),主要建構筑物包括數據中心樓、柴發樓、宿舍樓、水泵房等,主要設備包括IT設備、UPS不間斷電源、冷水機組、精密空調、變壓器等。項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高于54822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年電力消耗量不高于44340萬千瓦時;項目PUE值不高于1.248。
三、請你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體系 分階段實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請你司根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你司組織對項目節能相關情況進行驗收,并將節能驗收報告報我局和韶關市發展和改革局留存,同時按照《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相關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定期報送能源利用狀況報告。請韶關市發展和改革局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我局將適時對本節能審查意見的落實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五、本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項目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兩年以上的,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如需變更,請按照《廣東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粵能規〔2023〕3號)第十八條規定執行。
相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