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鎮江市丹徒區勤政路號,鎮江市丹徒生態環境局 ? 鎮徒環審〔〕號 ? 關于對高資街道中科大新型高效農光復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鎮江市吉鴻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高資街道中科大新型高效農光復合利用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高資街道西斛村片區和水臺村片區,擬利用現有約畝土地,裝機容量交流側約.,直流側約.。項目擬安裝單晶硅太陽能光伏組件塊,采購的逆變器臺。本項目升壓站另行評價,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項目已取得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鎮徒行審備〔〕號)。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我局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沖洗廢水經沉淀處理后回用,生活廢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回用于綠化,不外排。 運營期生活廢水經化糞池、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處理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后回用,不外排;光伏組件沖洗水不得使用洗滌劑。 (二)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不設混凝土攪拌站,施工期采取設置圍擋、遮蓋、灑水等抑塵措施,施工場地揚塵滿足江蘇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表標準,焊接煙塵無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標準。 (三)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選低噪聲施工設備,合理布局施工場地,在居民點附近施工應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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