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核準〔2024〕20號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關于申請核準500千伏楚庭第二電源通道工程的請示》(廣電規〔2024〕196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增加粵西新能源送電大灣區通道送電能力,滿足廣州、佛山兩市電力需求供應,提升大灣區核心區域電力安全保障能力,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500千伏楚庭第二電源通道工程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311-440600-60-01-989910)。項目單位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廣州市、佛山市(跨區域)。

  三、項目于500千伏楚庭站擴建2個500千伏出線間隔,于500千伏雄偉站擴建串聯電抗器,對500千伏鳳城站進行改造以接入楚庭甲乙線;項目新建鳳城站至楚庭站2回500千伏線路,其中采取500千伏同塔雙回線架設長度約2×11.6千米,采取500千伏與220千伏混壓同塔四回線架設長度約2×40.9千米;同步建設配套的通信光纜工程及二次系統工程。

  四、項目總投資為337203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67441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來自自有資金,其余資金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滿足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環保、節能等標準要求。

  六、項目要切實抓好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杜絕發生安全事故;在項目實施中,要進一步加強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針對識別的特征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風險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關規定做好項目質監工作,在收到核準文件后將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附件1)加蓋公章后反饋我委(省能源局)。

  七、請項目法人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投標的規定,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2。

  八、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電網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能電力函〔2022〕66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0000202400007號)、《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500千伏楚庭第二電源通道工程(廣州段)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意見》(穗發改批〔2024〕76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500kV楚庭第二電源通道工程(佛山市段)社會穩定風險的評估意見》(佛府辦函〔2024〕106號)、《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500千伏楚庭第二電源通道工程(廣州段)上報核準的意見》(穗發改函〔2024〕2267號)以及《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同意500千伏楚庭第二電源通道工程(佛山市段)上報核準的意見》(佛發改電力函〔2024〕91號)。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請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一、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1.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一式兩份)

2.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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