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核準〔2024〕22號
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
《陽江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呈報陽江港海陵灣港區吉樹作業區鐵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一期工程)的請示》(陽發改呈〔2024〕177號)收悉。經廣東省鐵路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技術審核,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優化陽江市貨運結構,完善陽江港集疏運系統,實現港口貨物運輸“鐵水聯運”,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實施陽江港海陵灣港區吉樹作業區鐵路工程(一期工程)(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208-441700-65-01-790818)。
項目單位為廣東陽江鐵路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1702618026579E)。
二、主要建設內容:工程接軌于既有陽陽鐵路陽江港站南側咽喉區,引出后向東南方向延伸,經前涌河進入吉樹作業區,新建吉樹車站1座,線路正線全長3.047km。吉樹車站按一站兩場布置形式,其中I場設到發線5條(含正線1條),II場設裝卸線5條(含正線1條)。一期工程實施I場到發線2條,II場裝卸線2條。吉樹車站鐵路線路部分均位于高架橋上,部分段落受車站道岔布置控制一期實施5線橋,其余部分設雙線橋站。
三、主要技術標準:項目設計正線數目為單線,預留雙線,設計速度80km/h,局部地段限速40km/h,最小曲線半徑400m,限制坡度6‰,到發線長度850m。
四、項目一期工程投資估算總額89743.23萬元。其中靜態投資87315.25萬元,建設期貸款利息2414.27萬元,鋪底流動資金13.71萬元。資本金占總投資的30%,為26922.969萬元,由企業自籌解決;剩余部分采用銀行貸款解決。
五、在后續階段要進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做好地質勘察工作,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確保項目建設運營安全可靠。按要求組織完成初步設計并按程序報批,加強施工圖審核,嚴格執行《招標投標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落實各項開工條件,嚴格控制工程投資,按規定程序組織工程實施,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
(二)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強化本項目建設涉及環境敏感點的防護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有效降低不利影響。
(三)請陽江市落實項目穩定風險屬地主體責任,強化社會穩定風險防控、化解措施,建立暢通聯絡機制,切實做好沿線群眾工作,穩妥推進征地拆遷等工作,為項目實施營造良好環境。
(四)請廣東陽江鐵路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提升經營水平,提高項目收益,推動項目可持續經營。
六、請項目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
七、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陽江市自然資源局《關于陽江港海陵灣港區吉樹作業區鐵路工程用海的預審意見》(陽自然資函字〔2024〕268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17022024XS0001S01號)、《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陽江港海陵灣港區吉樹作業區鐵路工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陽府函〔2024〕128號)、廣東省鐵路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新建鐵路陽江港海陵灣港區吉樹作業區鐵路工程(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審核意見》、《廣州鐵路監督管理局關于<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征求陽江港海陵灣港區吉樹作業區鐵路工程(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意見的函>的復函》、陽江市人民政府《陽江港海陵灣港區吉樹作業區鐵路工程(一期工程)項目建設資金說明》。
八、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九、請項目法人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節能審查等相關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法人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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