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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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環審〔〕號
關于對丹陽市延陵鎮兆瓦漁光互補光伏電站升壓站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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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陽市帷瑞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丹陽市延陵鎮兆瓦漁光互補光伏電站升壓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構成及規模如下(詳見《報告表》):
已建成升壓站座,主變為戶外式布置,主變臺,容量為×,電壓等級為/,配電裝置采用戶外布置,進線間隔個,出線間隔個,電纜穿管上塔出線距離。主變布置在升壓站中部,布置在升壓站東部,布置在升壓站南部配電裝置樓內,出線采用電纜穿管上塔出線,出線間隔回。
二、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和鎮江市環境保護服務中心技術評估意見(鎮環服咨〔〕號),該輸變電工程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夠滿足環境保護的相關要求。從生態環境角度考慮,我局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內容和方案建設。
三、在工程運行中要認真落實《報告表》所提出的環保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控制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環境敏感點處能滿足工頻電場強度不大于/、工頻磁感應強度不大于μ的公眾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二)嚴格落實消聲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相應環境功能區的要求。站內廢鉛蓄電池、廢變壓器油應委托有資質的單位回收處理,并辦理相關環保手續。
(三)做好與輸變電工程相關科普知識的宣傳工作,會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周圍居民進行必要的解釋、說明,取得公眾對本工程建設的理解和支持,確保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
四、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保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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