歙縣鄭村鎮人民政府:
你單位《關于申請審批<豐樂河下游1-10號溝區域水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項目--歙縣段(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的報告》收悉。經審查,該申請符合法定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水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決定準予行政許可。
一、 項目基本情況
豐樂河下游1-10號溝區域水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項目--歙縣段(一期)位于歙縣鄭村鎮,為新建項目。總用地面積19.99hm2,其中永久占地3.88hm2,臨時占地16.10hm2。項目主要由區域水環境治理工程和水生態修復工程兩部分組成。本工程項目總挖方14.47萬m3,總填方14.47萬m3,無棄方。項目總投資約15550萬元,其中土建投資約6500萬元。計劃2024年1月開工,2025年1月完工,預計建設總工期13個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總體意見
(一) 基本同意建設期水土流失防治責任范圍面積為1.98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執行南方紅壤區一級標準。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標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25,渣土防護率97%,林草植被恢復率98%,林草覆蓋率27%。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區及措施安排。
(五)依法免征水土保持補償費。
三、生產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中應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的相關要求,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準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后續設計,加強施工組織管理,切實落實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二)嚴格按方案要求落實各項水土保持措施。各類施工活動要限定在用地范圍內,嚴禁隨意占壓、擾動和破壞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剝離和棄渣綜合利用,建設過程中產生的棄渣要及時運至方案確定的專門場地。根據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時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實施進度,嚴格控制施工期間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實做好水土保持監測工作,加強水土流失動態監控,并按規定向水利局提交監測季度報告和總結報告。
(四)落實并做好水土保持監理工作,確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設質量和進度。
四、本項目的地點、規模如發生重大變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發生重大變更,應補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報我局審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確定的棄渣場以外新設棄渣場的,或者棄渣場級別提高的,生產建設單位應在棄渣前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批)。
五、本項目在竣工驗收或投產使用前應通過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生產建設單位應當在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通過后3個月內,向我局報備水土保持設施驗收材料。水土保持設施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投產使用。
項目統一代碼: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