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自然資源部關于規(guī)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guī)〔〕號)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定,現(xiàn)將安康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大唐漢濱石梯 復合光伏發(fā)電項目堆料場臨時用地的批復》(安自然資臨發(fā)〔〕號)文件公示如下,在公示時限內,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對本公示地塊有異議的,請以書面方式提出。
地址:漢濱區(qū)興安東路號
單位:安康市自然資源局漢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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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康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大唐漢濱石梯 復合光伏發(fā)電項目堆料場臨時用地的批復》
安康市自然資源局漢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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