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鎮江市丹徒區勤政路號,鎮江市丹徒生態環境局 ? 鎮徒環審〔〕號 ? 關于對江蘇源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鎮江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納場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江蘇源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鎮江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納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鎮江市丹徒區高資街道水臺村東側一采石宕口,建設用地面積約.萬,主要包括場區出入口、建筑垃圾消納場、篩分區、臨時管理區、場內道路及地坪等。年處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萬 ,消納場總庫容萬,場地使用年限為年。 項目已取得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鎮徒行審備〔〕號)。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和鎮江生態環境科技咨詢中心評估意見,我局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項目僅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消納,不屬于一般工業固廢處置項目。入場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應滿足《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號)及《建筑垃圾處理技術標準》(/-)等相關要求,不得接收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生活垃圾等不符合入場要求的固體廢物。 (二)按照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加強生產管理和環保管理,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三)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類廢水處理措施:填埋庫區滲濾液通過導排系統收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一級排放標準后回用于庫區灑水降塵。生活污水經廠內“+”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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