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環工分表復〔2025〕3號

 

淮安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淮安比亞迪實業有限公司商用車齒輪熱處理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及江蘇春申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術評估意見(春申評估〔2025〕2號),在嚴格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的前提下,僅從環保角度考慮,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全面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運營期各項環保要求,切實加強污染防治設施運行管理與維護,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重點做好:

1、項目排水實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則。本項目食堂廢水經“隔油池”預處理后與生活污水共同進入“化糞池”處理,噴淋廢水經廠區綜合污水處理站處理,上述廢水處理達接管標準后排入淮安市朗坤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

2、本項目新增2個排氣筒。

本項目熱處理廢氣由熱處理爐自帶設備封閉管道收集經“燃燒”預處理、天然氣燃燒廢氣由密閉管道收集經“低氮燃燒器”預處理、清洗劑廢氣由設備自帶管道收集經“二級活性炭”預處理,上述經預處理的廢氣與由真空爐自帶設備封閉管道收集的淬火廢氣共同經“文丘里除塵+噴淋水洗吸收”處理達標后通過新增的15m高排氣筒(FQ-46)排放;拋丸廢氣由密閉管道收集經“文丘里除塵器”處理達標后通過新增的15m高排氣筒(FQ-47)排放。

本項目熱處理過程中熱處理、淬火、清洗劑揮發過程中所產生的有組織非甲烷總烴、顆粒物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有組織氨氣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4554-93)表2限值;天然氣燃燒所產生的顆粒物、NOx、SO2執行江蘇省《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3728-2020)表1限值;拋丸過程產生的有組織顆粒物執行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1限值;氨在廠界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標準;食堂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 18483-2001)表2限值。

3、廠區合理布局,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隔聲、減振等有效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要求。

4、本項目產生的廢清洗劑桶、廢淬火油桶、廢清洗液、廢活性炭等為危險廢物,必須委托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不合格品、廢包裝袋等為一般工業固廢,統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期由環衛部門清理。危險廢物的收集和儲存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7-2023),危險廢物的轉移按《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執行,防止二次污染。

5、須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落嚴格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風險風險防范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制度,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定期排查突發環境事件隱患并開展應急演練。采取切實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備環境應急設備和物資,依托現有750m3事故應急池,防止生產過程、儲運過程及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

6、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分區防滲要求,對危險廢物暫存間、污水處理站等區域進行重點防滲。

7、按《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的要求設置排污口和標識。建立健全各項環境管理制度,嚴格落實環境治理措施及各項風險防范要求。落實環境監測計劃,加強運營環境管理,提高員工環保意識,確保環境安全。

三、本項目建成后全廠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核定為:

1、水污染物(接管量):廢水量≤278240.28噸,其中COD≤66.058噸、SS≤35.192 噸、氨氮≤6.5625噸、總磷≤0.593噸、總氮≤8.594噸、總鋅≤0.011噸、總銅≤0.004噸、總錳≤0.011噸、氟化物≤0.086噸、石油類≤1.246噸、動植物油≤0.8704噸、LAS≤3.853噸。

2、廢氣(有組織):顆粒物≤12.2889噸、二氧化硫≤0.883噸、氮氧化物≤14.1787 噸、VOCs≤33.5519噸(甲苯≤0.0035噸、二甲苯≤0.3252噸、苯系物≤0.492噸、苯乙烯≤0.0002噸、丙烯晴≤0.00007噸、1,3-丁二烯≤0.00003噸、其他有機廢氣≤32.7309噸)、氨≤0.1405噸、硫化氫≤0.00054噸

廢氣(無組織):顆粒物≤3.181噸、二氧化硫≤0.0001噸、氮氧化物≤0.0023噸、VOCs≤7.3653噸(甲苯≤0.00008噸、二甲苯≤0.1555噸、苯系物≤0.2388噸、苯乙烯≤0.0002噸、丙烯晴≤0.00008噸、1,3-丁二烯≤0.00003噸、其他有機廢氣≤6.97061噸)、氨≤0.1279噸、硫化氫≤0.0006噸。

3、固廢:全部綜合利用或規范處置。

以上污染物具體總量指標平衡方案根據污染物指標申請表執行。

四、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你公司應當對《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

五、本項目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在實際排污之前按規定辦理排污許可手續,否則不得排放污染物。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必須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須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六、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你公司應當重新報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文件批準之日起滿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七、本項目由淮安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工業園區分局(以下簡稱“執法分局”)開展“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相關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表》及本批復送執法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八、你公司應對污水處理、粉塵治理等污染治理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設施穩定運行和管理責任制度,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境治理設施,確保環境治理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2025年3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項目代碼:2406-320852-89-02-525531)

(備案證號:淮工政審備〔2024〕48號)

抄送:淮安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局工業園區分局,江蘇淮安工業園區政務服務中心,江蘇淮安工業園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快捷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