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鎮江市丹徒區勤政路號,鎮江市丹徒生態環境局 ? 鎮徒環審〔〕號 ? 關于對國華(鎮江丹徒)新能源有限公司 國華榮炳漁光互補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國華(鎮江丹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國華(鎮江丹徒)新能源有限公司國華榮炳漁光互補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江蘇省鎮江市丹徒區榮炳鹽資源區境內,占地約畝。項目包括個發電子單元和個升壓站,總裝機容量約。本項目升壓站另行評價,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項目已取得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鎮徒行審備〔〕號)。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我局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廢水經場內沉淀處理后用于施工場地沖洗、灑水抑塵等,生活污水經臨時防滲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運營期升壓站采取無人值守的方式,無生活污水產生;光伏組件沖洗廢水直接進入魚塘,光伏組件沖洗水不得使用洗滌劑。 (二)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廢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不設混凝土攪拌站,施工期采取設置圍擋、遮蓋、灑水等抑塵措施,施工場地揚塵滿足江蘇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標準,施工過程在焊接部位設置移動式焊接煙塵凈化器,對焊接煙塵進行收集處理。 (三)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選低噪聲施工設備,合理布局施工場地,在居民點附近施工應采取設置圍擋等有效的隔聲降噪措施,禁止夜間施工,施工期場界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標準。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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