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鎮江市丹徒區勤政路號,鎮江市丹徒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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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徒環審〔〕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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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江蘇鶴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結構調整及燃料替代技改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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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鶴林水泥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江蘇鶴林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窯協同處置固廢結構調整及燃料替代技改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含大氣專項)》(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依托江蘇鶴林水泥有限公司現有#新型干法熟料(噸/天)水泥生產線實施協同處置固體廢物結構調整和燃料替代,配套新建可再生類廢物的接納、破碎、儲存、輸送系統和窯尾預燃爐系統。項目建成后,年處置一般固廢萬噸,其中包括經鑒別確認為一般工業固廢的冶煉廢渣萬噸/年、爐渣萬噸/年、污泥萬噸/年、受污染土壤萬噸/年、可再生類廢物.萬噸/年、農業廢物.萬噸/年、生物質顆粒萬噸/年、(垃圾衍生燃料)萬噸/年。項目不新增熟料和水泥產能。
項目已取得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徒開行審備〔〕號)。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和南京長三角綠色發展研究院有限公司評估意見(綠院評估〔〕號),我局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按照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加強生產管理和環保管理,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減少污染物產生量和排放量。
(二)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完善廠區給排水系統。初期雨水和車輛沖洗廢水經收集處理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雜用水水質》(/-)關于城市綠化、道路清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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