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鎮江市丹徒區勤政路號,鎮江市丹徒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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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徒環審〔〕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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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對華潤(鎮江)新能源有限公司華潤寶堰鄉村振興漁光互補發電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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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潤(鎮江)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華潤寶堰鄉村振興漁光互補發電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于鎮江市丹徒(區)寶堰鎮魯溪村、徐巷村、團結村等村境內,占地畝,項目包括個光伏區和個升壓站,總裝機規模交流側容量.,直流側.。本項目升壓站的電磁輻射影響另行評價,不在本次評價范圍內。
項目已取得江蘇省投資項目備案證(鎮徒行審備〔〕號)。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和鎮江生態環境科技咨詢中心評估意見,我局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在工程設計、建設和環境管理中,須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和要求,并在工程建設及運營中重點落實以下要求:
(一)加強施工現場的管理,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類廢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區設置擋風墻、物料庫存或苫蓋,加強運輸車輛管理,對道路進行灑水降塵;采用商品混凝土,不設混凝土攪拌站;焊接采取移動式布袋除塵器處理。施工場地揚塵執行江蘇省《施工場地揚塵排放標準》(/-)表標準。
(二)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類廢水污染防治措施措施。施工期施工廢水經沉淀處理后用于施工場地沖洗、灑水抑塵等,生活污水經臨時防滲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運營期升壓站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處理后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綠地灌溉水質》(/-)表限值后回用于廠區綠化;光伏組件沖洗水不得使用洗滌劑。
(三)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噪聲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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