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發改核準〔2025〕10號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關于申請核準500千伏五邑至雄偉線路工程的請示》(廣電規〔2025〕54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廣州、佛山兩市電力供應需求,提升大灣區核心區域電力安全保障能力,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500千伏五邑至雄偉線路工程項目(投資項目統一代碼:2311-440600-60-01-171259)。項目單位為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為佛山市、江門市(跨區域)。
三、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
(一)變電站工程
1.500千伏五邑站擴建2個500千伏出線間隔,裝設1組120兆乏高壓并聯電抗器及中性點小電抗。
2.500千伏雄偉站擴建2個500千伏出線間隔,裝設1組120兆乏高壓并聯電抗器及中性點小電抗。
(二)線路工程
五邑站至雄偉站2回500千伏線路:新建500千伏同塔雙回線路長度約2×95.6千米,其中西江大跨越長度約2×1.8千米,新建500千伏/220千伏混壓同塔四回線路架設雙回導線長度約2×42.9千米。
(三)建設配套的通信光纜工程。
四、項目總投資為259700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51940萬元,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0%,來自自有資金,其余資金通過銀行貸款等方式解決。
五、項目建設要滿足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環保、節能等標準要求。
六、項目要切實抓好建設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行業規章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杜絕發生安全事故;在項目實施中,要進一步加強可能引發社會穩定風險因素的分析,針對識別的特征風險因素,做好項目各階段風險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關規定做好項目質監工作,在收到核準文件后將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附件1)加蓋公章后反饋我委(省能源局)。
七、請項目法人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招投標的規定,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詳見附件2。
八、項目核準的相關文件分別是發改能源〔2021〕1869號文、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4400002025XS0009S01號)、《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廣東省電網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粵能電力函〔2022〕66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廣東500千伏五邑站至佛山雄偉站線路工程(佛山段)社會穩定風險的評估意見》(佛府辦函〔2024〕113號)、《江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報送〈500千伏五邑至雄偉線路工程(江門段)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審查意見的函》(江府函〔2024〕6號)、《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同意廣東500千伏五邑站至佛山雄偉站線路工程(佛山段)上報核準的意見》以及《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廣東500千伏五邑至雄偉線路工程(江門段)核準初審意見》。
九、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有關內容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
十、請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境影響評價等相關手續。
十一、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附件:1.電力項目安全管理和質量管控事項告知書
2.廣東省工程招標核準意見表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