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鎮江市冠城路號,鎮江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生態環境局窗口 鎮環審〔〕號 關于對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鎮江供電分公司江蘇鎮江三峽新能源丹陽市司徒鎮兆瓦光伏項目千伏送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 國網江蘇省電力有限公司鎮江供電分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江蘇鎮江三峽新能源丹陽市司徒鎮兆瓦光伏項目千伏送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建設內容:線路路徑長.,其中新建雙回(一回備用)架空線路路徑長.,新建單回電纜線路路徑長.,導線采用/-/鋼芯鋁絞線,電纜型號--/-×。詳見《報告表》。 二、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該輸變電工程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管理措施的前提下,能夠滿足環境保護的相關要求。從生態環境角度考慮,我局原則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所列內容和擬定方案建設。 三、在工程建設和運行中要認真落實《報告表》所提出的環保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執行環保要求和相關設計標準、規程,優化設計方案,工程建設應符合項目所涉區域的總體規劃。 (二)嚴格落實控制工頻電場、工頻磁場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環境敏感點處能滿足工頻電場強度不大于/、工頻磁感應強度不大于μ的公眾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三)落實施工期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盡可能減少施工過程中對土地的占用和植被的破壞,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避免發生噪聲和揚塵等擾民現象。施工結束后及時做好植被、臨時用地的恢復工作。 (四)做好與輸變電工程相關科普知識的宣傳工作,會同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對周圍居民進行必要的解釋、說明,取得公眾對本工程建設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產生糾紛。 四、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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