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了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的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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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國石化集團江蘇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江蘇油田武堅、真武油區分散式風力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石化集團江蘇石油勘探局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江蘇油田武堅、真武油區分散式風力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我局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本項目擬投資 .萬元(其中環保投資.萬元),建設地點位于揚州市江都區武堅鎮新祥村花-井場、真武鎮高樓村真井場,兩個井場內各新建臺風力發電機組及配套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電磁輻射等相關內容,需提請資質單位進行專項環境影響評價并經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事故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能夠做到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環境影響能夠得到減緩和控制的前提下,該項目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結合本項目環評行政許可公示意見反饋情況,在項目選址在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其他相關法定規劃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評價結論。
二、你單位應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并對《報告表》的內容和結論負責。在項目建設和運行中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治理及風險防范措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廢水經處理后回用,嚴禁施工期廢水直接排入地表水體,施工揚塵按《揚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辦法》(市政府令 第號)落實防治措施,施工噪聲排放須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二)合理風電場場區布置,選用低噪聲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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