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了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的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江都區浦江路號 郵編: 項目代碼:---- 關于揚州吉海包裝有限公司年產萬只包裝箱及噸軟木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揚州吉海包裝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年產萬只包裝箱及噸軟木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我局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本項目總投資萬元(其中環保投資萬元),建設地點位于揚州市江都區吳橋鎮工業集中區謝橋人民路號,建成后全廠年產萬只包裝箱及噸軟木紙。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能夠做到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該項目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結合本項目環評行政許可公示意見反饋情況,在項目選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其他相關法定規劃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評價結論。 二、項目建設和運行中應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污染治理、風險防范及“以新帶老”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廠區排水系統實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經廠區生活污水預處理裝置預處理達接管標準后接管至吳橋鎮長莊污水處理廠集中深度處理。 (二)下料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裝置處理達標后經米高排氣筒排放(),粉碎、旋切、分切粉塵經布袋除塵器裝置處理達標后經米高排氣筒排放(),攪拌、壓模、固化廢氣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經米高排氣筒排放()。 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表中相關標準,廠區內無組織排放執行《大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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