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三峽新能源新樂市農光互補發電項目升壓站及輸電線路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審批決定公告
發布時間:年月日 :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已經對該項目做出審批決定。現將審批決定情況公開。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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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石家莊市槐安東路號()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
三峽新能源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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