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年月日我局對金東紙業(江蘇)股份有限公司總降變工程及江蘇金斯瑞蓬勃變電站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做出審批決定。現將做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訊地址:鎮江新區通港路號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局室 建設單位 金東紙業(江蘇)股份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 金東紙業(江蘇)股份有限公司總降變工程 編制單位 南京國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報告類型 報告表 批準文號 鎮新生應審〔〕號 審批日期 年月日 批復全文 關于金東紙業(江蘇)有限公司總降變工程的批復 建設單位 江蘇金斯瑞蓬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 江蘇金斯瑞蓬勃變電站工程項目 編制單位 蘇州淀杉湖城市環境工程有限公司 報告類型 報告表 批準文號 鎮新生應審〔〕號 審批日期 年月日 批復全文 關于江蘇金斯瑞蓬勃變電站工程項目的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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