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態環境廳關于批復國投文昌龍樓漁(農)光互補項目送出線路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函?國投(海南)新能源有限公司:你公司報送的由海南瓊州環境評價有限公司編制的《國投文昌龍樓漁(農)光互補項目送出線路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一、工程位于文昌市境內,主要建設內容包括:(一)新建占地約平方米的千伏升壓站,安裝臺容量為兆伏安的主變壓器,采用戶外布置。(二)新建起于本工程千伏升壓站,止于千伏東群變電站的千伏單回架空線路,線路長約千米;新建鐵塔基。二、根據《報告表》的綜合結論,在認真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的前提下,工程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緩解和控制,可以滿足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我廳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表》所述建設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以及所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建設。三、工程建設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并符合相關規劃。工程竣工后,你公司必須按規定程序及時組織竣工環保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運行。四、升壓站及配套設施所產生的危險廢物應嚴格落實申報登記制度,并按規范貯存,委托有資質單位接收并進行處理。五、該工程建設期間的現場輻射安全監督管理由文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送至文昌市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監管部門的監督檢查。六、工程的性質、規模、地點、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本批復自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報我廳重新審核。?????????????????????????????????????海南省生態環境廳???????????????????????????????????年月日????(此件主動公開)?信息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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