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充分了解社會各界對東臺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修訂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社會穩定方面影響的意見,更好地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對本決策概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開展情況、決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公告,并廣泛征求公眾意見。   一、決策事項概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區片綜合地價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各設區的市、縣(市、區)的區片綜合地價,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區片綜合地價至少每三年調整或重新公布一次,不得連續重新公布”。我市目前執行的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等標準依據為《東臺市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實施東臺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東政發〔〕號),目前該項標準已過三年,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及省自然資源廳部署,東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前期對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實施情況進行了評估,根據評估結果,結合近三年受世界變局加快演變、新冠肺炎疫情沖擊、地區生產總值增速減緩、經濟下行壓力較大等多重因素,現行標準暫不調整,擬對我市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等標準進行重新公布。目前東臺市Ⅰ類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元/畝,安置補助費元/人;Ⅱ類征地區片綜合地價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元/畝,安置補助費元/人。征收集體建設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征收集體未利用地參照所在區片征收集體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倍執行。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采用宗地地價評估的方式確定。   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工作流程   、責任主體單位委托評估單位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   、評估單位根據國家、省市等各級部門的相關文件,進行決策風險分析,初步識別決策區域的風險因素,確定評估工作的主要內容,并將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相關信息進行公示;   、評估單位對通過廣泛征求該政策所涉及利益群體和社會各界的意見,掌握群眾對政策的反映和評價,結合收集到的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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