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對以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了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的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天。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聯系電話:- 通信地址:江都區浦江路號 郵編: 項目代碼:---- ? 關于揚州江都龍源新能源有限公司龍源江都郭村鎮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揚州江都龍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龍源江都郭村鎮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經審查批復如下: 一、你單位總投資.萬元(其中環保投資萬元)在揚州市江都區郭村鎮郭華村、韓陽村、郭村村、前巷村等建設 “漁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總面積約畝,年均發電量.萬·。項目建設過程中如涉及電磁輻射等相關內容,需提請資質單位進行專項環境影響評價并經批準后,方可開工建設。 ?二、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和相關部門的文件及意見,在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風險防范措施,確保各項污染物做到達標排放且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該項目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結合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行政許可公示意見反饋情況,在項目選址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相關法定規劃的前提下,我局原則同意《報告表》評價結論。 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各項環保要求,全面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符合總量控制要求,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重點落實以下工作: (一)施工生產廢水經處理后回用,嚴禁施工期廢水直接排入地表水體,施工期生活污水經臨時化糞池處理達標后用于周邊農田灌溉;施工揚塵按《揚州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暫行辦法》落實防治措施,施工噪聲排放須符合《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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